每日經濟新聞 2009-03-13 09:39:26
每經記者 劉建輝 發自北京
商務部網站昨天登出《商務部關于下放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審批權限的通知》,對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審批權限進行了調整。該通知自2009年3月6日起實施。
根據該通知,外國投資者投資設立注冊資本1億美元及以下投資性公司及其變更事項(單次增資超過1億美元的除外),由投資性公司注冊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不得再行下放或委托其他部門審批。
此次商務部對部分外商投資審批權的下放受到了外資企業的歡迎。中國歐盟商會昨天發表聲明,對商務部發布的新規定表示歡迎。該聲明稱,“中國歐盟商會大力支持中國確保經濟持續增長的舉措,希望有更多類似的政策發布,為所有的公司企業營建平等競爭的商業環境。”該商會同時表示,希望地方政府在審批程序透明度方面能有實質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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