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09-07-31 14:27:38
每經記者 張敏 發自北京
昨日,北京市住建委、市發改委等部門聯合制定了《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于8月1日起實施的該《辦法》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最長為5年。
據悉,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等群體出租的住房。
《辦法》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是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具體包括已通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資格審核尚在輪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難家庭。
《辦法》明確,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公開的輪候配租制度。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不能同時享受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等其它政策性住房保障。《辦法》還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最長為5年,并禁止轉租、轉借或用于非居住用途。
對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辦法》明確,政府應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政府所屬機構或批準機構新建公共租賃住房的土地可采取租賃方式供應,按年繳納土地租金;對于符合國家稅收有關規定的可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支持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出租工作,可采取銀行貸款、信托、發行債券以及公積金貸款等多種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
據了解,按照北京市住房建設計劃,今年將收購建設50萬平方米的公共租賃住房,主要布局在大型公交樞紐周邊等交通便利區域,以一、二居室小戶型為主。
與此同時,市住建委還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制定《關于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實物住房承租家庭由“暗補”變為“明補”。同時根據承租家庭收入水平高低,實行分檔補貼,一旦承租家庭不符合條件,政府部門即停止計發補貼。
《通知》還明確,將實物配租對象從原來的60歲以上老人、重殘、大病等特殊困難家庭,擴大到符合廉租條件的低保二年以上家庭、家庭收入連續兩年低于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
另外,《通知》還進一步明確,租金收入專項用于廉租住房維護和管理,確保廉租住房的良性循環和可持續發展。
據了解,北京市從2001年開始實施廉租住房政策,通過租賃補貼、實物配租方式,目前已解決了1.7萬戶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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