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1-07-11 12:46:45
在停止福利分房10余年后的今天,一些部委、央企甚至于高校,通過各種或明或暗的政策通道,進行帶有福利性質的分房和建房;一些地方城市“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低價房,也被質疑為向特定人群輸送利益。
福利房與商品房之間巨大的價差,正成為一種強力的刺激和驅動,將已被房改政策封存多年的福利分房沖動,重新喚起。而福利房回潮的沖動,恰與價差的大小呈正相關——價差越大,沖動越強。
同時,當福利房成為一些部委、央企和地方公務員的“隱性收入”新通道、且飽受社會責難時,公務員的住房制度改革更顯緊迫。
正如香港大學城市規劃及環境管理研究中心教授趙麗霞在接受《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專訪時所言,一個國家對待公務員住房問題的態度,與社會經濟理念密切相關,“在發達國家,公務員的住房福利通常被理解為公務員工資的一部分,即實物工資”。
趙麗霞認為,如果中國內地能從“實物工資”的角度去理解公務員的住房問題,并從工資制度改革入手去解決問題,將有助于公務員的住房福利從“隱性”變為“顯性”,從而增加透明度,增進公眾的信任和諒解。
夾縫中的部委新"福利房"
年輕公務員租房都困難,根本承受不起買房的壓力。如果不給這部分年輕人提供住房保障,他們會覺得沒有希望
在寸土寸金、幾無新房可售的北京市中心城區,仍有一些人有其"特殊"購房通道:雖然周邊商品房單價上漲到4萬元/平方米,甚至5萬元/平方米,他們還能享受到5000元至6000元/平方米的"成本價"。
這些人中,既有國家部委的公務員,也包括一些央企的職員。
住建部"新7號樓"
在與記者見面之前,住建部職工、52歲的康藝琳(化名)至少已洽談過14位意向購房者。大多數人都因為擔心產權過戶問題,選擇在最后一刻終止交易。
康藝琳的這套待售房產,位于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9號的住建部大院內。這是一個令人羨慕的黃金地段。
在周邊商品房價格已突破4萬元/平方米的情況下,康2010年8月時交付的購房成本是5625.86元/平方米。
這套面積67平方米的一居室小戶型,在住建部大院內價值約30萬元。大院外,這樣一套一居室的價值約275萬元,翻了9倍。
2010年10月,這座在原址4層筒子樓基礎上翻建而成、內部人稱"新7號樓"的高層住宅完工交房。其工程學名稱為"建設部大院北區改造項目"。物業是北京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整座大樓共分4個單元,累計戶數約為324戶。
中國投標網上登記的一份資料顯示,建設部大院7號住宅樓工程總建筑面積為39150平方米。其中,地上27818平方米;地下3層,11332平方米。
"新7號樓"在拆遷翻建后,除安置原有職工住戶外,多出的約200多套房源,或按面積標準配售給首次分房的處級公務員,或為一些業已升遷的干部提供"以小換大、以舊換新"的調配性房源。
康藝琳之所以能分到房,恰是因為"在當年的筒子樓里有一間面積約為30平米的職工宿舍"。
但康還透露,她有兩套住建部大院的房子。另一套"和這套差不多"。
目前,康的這套"新福利房"處于出租狀態,月租金為4500元。而《財經國家周刊》記者了解到,"新7號樓"內,用于出租的房屋不在少數。
有關"新7號樓"買賣的信息,據康自己了解,目前"還無一成功案例"。
康藝琳向記者提供了一份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機關服務中心"印制的售房合同。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中注明:房屋性質為"中央國家機關職工住宅","房屋產權登記地址以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為準"。之后,在長達10頁的合同條款中,找不到允許或不允許房屋轉讓、交易的確切說明。
住建部"新7號樓"的竣工時間是2008年,交付時間為2010年。根據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政策規定,已購經濟適用房滿5年后可上市交易。但康藝琳的房子究竟是經濟適用房還是回遷房,產權是央產還是私產,產權證最終能不能拿到,能不能自由交易,都讓她感到一頭霧水。
作為中國住房建設的具體推動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內部建房、分房 "自保"計劃,始終在媒體的高度關注之下。
此前,曾有該部負責新聞宣傳的官員向記者訴苦:"住建部已經10年沒有分房了。在所有部委中是排在最后的。"
《財經國家周刊》曾發采訪函給住建部辦公廳新聞處。但至截稿時,對方仍未作任何回應。
一位在附近從事二手房交易的房產經紀人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住建部大院內建于上世紀80、90年代的央產房,如今大都已按照"房改售房"的相關政策流向了北京市的二手房交易市場。
據這位經紀人稱:他的客戶中曾有一位"高級別官員",房改時有兩套建設部大院內的房子,面積分別為53平方米和62平方米。"后來這兩套房子共賣了近500萬元。"
記者在網絡上搜索"建設部大院"關鍵詞,找到不少租房、售房信息。其他一些部委住宅小區的租售信息,在網上同樣能搜索得到。
根據北京市一家大型房產中介公司發布的售房信息,記者聯系到位于北京市東三環附近的一位經紀人溫先生。他正在代理外交部"和諧雅園"住宅小區3號樓的一處房產租賃業務。房屋面積約為80平方米,月租金報價5500元。隨后記者以"看房"身份暗訪。在與李姓業主的交流中獲悉,該小區建于2008年北京奧運會期間。2010年剛剛將鑰匙交到外交部公務員手上,部分房源信息就流向了二手房租售市場。
對于部委新住宅小區的"租售風",某部委一位不便具名的房管處處長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根據現行政策,一些部委機關的老房子(已購公房)可以上市交易,但新房不允許上市,也不能出租,發現后就會被收回。"去年有關部門還專門下了一個文件,凡是按經濟適用房配售的都不能出租"。
這位房管處處長還表示,在理論層面,中央國家機關的保障性住房"一不能上市,二不能繼承,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這和北京市的經濟適用房還略有區別,后者滿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但收益的70%要交給地方政府。NextPage
公務員住房"新通道"
在中國停止福利分房10余年后的今天,部委公務員是否還能享受到特殊的福利分房待遇?政策通道是什么?
實際上,機關部委在建房、分房問題上一向態度謹慎,目前大多數部委均能做到"有法可依"。
以稔熟住房政策的住建部為例。"新7號樓"的建設可以從一系列的相關政策中找到支撐。199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于《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廳字[1999]10號文)中提出,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可以多渠道并存:
一是"在一定時期內,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統一組織建設經濟適用住房,按建造成本價向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出售";
二是"有建房土地或相對產權有危舊住宅小區進行改建的單位,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經有關部門批準,近期可利用本單位現有土地自建住房,按不低于同等地段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向本單位職工出售"。
這項政策明確了部委公務員住房的兩個出口:一是由"兩局"統建統分,是為"主通道";二是利用自有用地改擴建。
住建部的"新7號樓" 的依據顯然是后者。記者在調查中也發現,利用自有用地改擴建,正在成為"后福利分房時代"部委公務員的"新通道"。 "在‘后福利分房時代’,部委之間的強弱差別,就在于你有沒有自己的大院。"一位對部委公務員住房現狀比較了解的學者說。
據了解,與住建部在自有用地上拆宿舍、建高樓做法類似,同樣以"危舊房改造"、"增加容積率"、"低層變高層"方式興建福利房的部委還包括鐵道部等單位。
鐵道部在海淀區的羊坊店舊房改造工程,于2009年實現了竣工入??;交通部在2000年以后,陸續對東城區和平里中街10號院的宿舍進行了翻建。
按照相關政策,利用自有土地建房,"在報批時房源的10%要交給國管局,由國管局統一調整分配給部委公務員";此外,在土地變性、更改規劃和容積率過程中,部委還要與地方政府進行溝通。如果溝通不暢,則會給日后的產權證辦理留下麻煩。
對于那些沒有"大院"的部委,其福利房路徑則通常是向地方政府積極爭取新劃撥土地,打政策擦邊球、集資建房。
以"團購"的名義,分享城市公共住房保障資源也成為部分部委省地省力的做法。
一年多前,有內部人士發網帖爆料,稱農業部團購"金隅景和園"限價房3棟樓,戶型從60到95平方米不等,團購價在6400元~6700元/平方米,不及周邊商品房價格的三分之一。隨后,曾有消息傳出農業部已暫停團購。但記者實地走訪發現,3棟樓仍然屬于農業部的定向團購房。
6月29日,記者來到位于北京東五環外側的"金隅景和園"。在施工現場,多位工人均表示知曉此事,并且向記者指出3棟樓所在的位置。其中一位甚至還表示:"剛才還有農業部的人來看房。他的房子在5層。"
另據知情人士透露,科技部也已加入了"團購"福利房的行列。北京市豐臺區六里橋東南部的經濟適用房項目首科花園,"大部分房源都定向銷售給了科技部員工"。
在這股"福利房回潮"的沖動中,央企的動機似乎更強烈一些。
有熟悉內部規則的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央企屬于經營性機構,可以不斷產生企業利潤。"這個利潤怎么花?一是對外擴大投資,二是對內增加福利"。由于當前對央企紅利上繳的問題還存在不同意見,現實中,難免傾向于"自肥",提高員工住房福利即是一種主要表現。
2009年,中石油曾斥資20.6億元團購北京市朝陽區"太陽星城"8棟住宅樓和2棟商用樓,外加2個地下停車場。
今年5月,國家審計署公告顯示,在17家資源壟斷型央企的財務審計結果中,發現了超發住房補貼、墊付住房集資款等諸多涉及部門住房福利的違規違紀問題。其中,三峽集團2007年曾為職工購買經濟適用房墊款2.25億元。
一位研究央企問題的學者認為,央企超發住房福利,比部委公務員分房更加體現不公平。據他調查,早在2007年,一家央企的中層管理人員年薪就已達20萬元水平。"如此高的收入,還要給他分房,顯然不夠合理"。
部委公務員的住房苦惱
《財經國家周刊》記者獲悉:今年初,住建部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下稱"國管局")啟動了"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的住房怎么解決"的相關課題研究。目前尚未有明確的研究結論披露。
一位曾在國家發改委任職的學者表示:目前部委公務員中,"科級以下的年輕公務員每月只能拿到3000元左右,租房都困難,根本承受不起買房的壓力。如果不給這部分年輕人提供住房保障,他們會覺得沒有希望"。
中央財經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姜玲在論文中曾援引一組數據:2008年,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進行的關于"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宅保障和需求水平調查和研究"報告顯示,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無自有住房戶的比例為21.1%,且主要集中在處級以下級別的公務員中。
其中,1999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新職工比例占到了無房職工的73%。因為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結束福利分房和公房出售之后,新入職的公務員未能參加住房實物分配,其基本住房需求最為突出。
上述調查還顯示,大多數公務員尤其是副處級以下的公務員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北京市商品房房價。2007年,由于房價高漲,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對北京市商品住房的房價收入比甚至達到了12.74:1。(所謂房價收入比,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國際上公認的房價收入比合理區間,是3:1到6:1之間。)
上述住房困難的部委公務員中,絕大多數又不符合北京市購買市屬經濟適用房的條件而無法購買。根據2008年的一項調查,當年購買了北京市的經濟適用房人群中,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只占0.4%。
據了解,目前機關部委中的低級別年輕公務員的住房現狀是,由單位提供含有租金補貼的宿舍。這種宿舍一般是老舊的公房,內部稱為周轉房,入住者每月繳納幾百元租金。如果單位宿舍緊張,年輕公務員可去市場上自己租房,單位提供一部分租金補貼。
年輕公務員獲取住房的另一條渠道是"升職"。"比如處長升為司長了,他原來住的房子是90平方米的,現在要調整為120平方米的;那90平方米的就可以調配給繼任者。"靠這種模式解決住房問題,"訣竅"只有一個:"慢慢排隊"。
熟悉部委住房現狀的學者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據其觀察,自1998年房改叫停福利分房以來,實際上各個部委零散的福利分房、建房活動仍在進行。但分房的對象僅限于"核心公務員團隊",部委附屬的事業單位"基本沒戲"。國土資源部某下屬事業單位一位處長也向記者證實了這一點。
不過,因為有明確的政策制約,如今部委分房"肯定不像房改之前那么確定"。"能否分到房,取決于部門的強勢或弱勢,還有領導敢不敢承擔政策風險。"
深圳:福利房叫停八年后
房改8年后,深圳公務員的"最后一批福利房"如何獲得公眾輿論的諒解,已成為擺在當地政府面前的一道棘手難題
深圳市歷史上"最后一批"福利分房,可能會在2011年夏天畫上句號。此時,距離2003年6月該市出臺104號文件,宣布今后不再為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建設和分配"全成本微利房"時間已過去8年。
8年里,曾因諸多"創新"而成為全國住房制度改革排頭兵的深圳,在公務員的住房問題上卻墜入處理"歷史遺留問題",一度處于"政策真空期"新的制度還未建立,舊的制度卻已被廢除。
福利房"最后的晚餐"
7月中旬,深圳市"最后一批福利房"將迎來入住主人。這批福利房在3年前就已竣工,但一直無人居住。
2003年6月,深圳市出臺的《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實施方案》(下稱"104號文件")中提出,"最后一批福利房"的分配對象被限定為"2002年12月31日前入職、符合購買全成本微利房條件、但未購房的職工"。
然而,這頓福利房"最后的晚餐"遲遲未能端上餐桌,一拖就是8年。這期間,深圳市乃至全國住房保障政策經歷巨大調整,保障房被重新厘定為"民生工程",政策重心向城鎮中低收入者傾斜。
有知情人士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導致深圳市"最后一批福利房"分配擱淺的原因頗為復雜。但福利房與周邊商品房之間的巨大"價差",顯然是主因之一:周邊商品房目前價格早已"破4(萬元)奔5(萬元)",福利房的定價雖經數次"動態調整",每平方米的配售價仍不及1萬元。NextPage
用當地人的話形容:"分到一套福利房,就等于凈賺幾百萬元。"
于是,在諸多爭議的夾擊下,深圳市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最后一次福利分房變得十分棘手。政府部門承受巨大壓力。
深圳此刻的遭遇,在全國其他一些城市也有上演。去年6月,海南省??谑斜黄爻?000多套"限價房"專供機關事業單位人群,淪為"公務員保障房項目"。類似事件還出現在陜西咸陽、山西忻州等城市。
現實表明,在當前普通民眾住房需求巨大且住房有效供應不足的大背景下,但凡有為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等群體集中興建"限價房"的行動,無論理由有多充分,均會招致社會輿論的強烈反彈。
顯然,房改8年后,深圳公務員的"最后一批福利房"如何獲得公眾輿論的諒解,已成為擺在當地政府面前的一道棘手難題。
房改"不歸路"
已經退休3年的原深圳市住宅局房改處處長孫利平,是深圳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親歷者。據他介紹:在2001年以前,深圳大部分資歷比較老的公務員均已分過房子。2003年叫停實物分房時,一批卡在政策邊緣、符合分房條件但未分到房子的公務員意見極大。于是,就有了興建"最后一批福利房"、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過渡性方案"。
上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初期,深圳國有企業、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大量從內地調入人才。而住房制度被作為吸引人才的一項重要條件。一個公務員在內地可能要奮斗10年才能分到房;但是在深圳,工作1年就可以有房。
1988年,深圳向毗鄰的香港學習,在全國率先啟動住房制度改革,比中央提出的改革時間整整提前10年。深圳當時設計的房改機制是"雙軌三類":"雙軌"指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三類"是指給一般社會成員的商品房,給國企的微利房,以及給政府的福利房。
大約從1990年開始,深圳市為公務員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興建微利房、福利房的行動漸至高潮,此后進入了長達10年的繁榮期。
據了解,當年的福利房建設,是由政府指定的幾家大型國有建設公司具體實施。這些公司在建設福利房的同時,還建設商品房,并以商品房的銷售利潤來彌補福利房的投資虧損。但終究還是陷入巨虧,不得不靠政府的財政補貼過日子。
與政府財政包袱日益沉重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福利分房的個體受益人迅速實現財富的增值和套現。
孫利平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截至2003年叫停實物分房前夕,深圳市總計建設的微利房、福利房約為14萬~15萬套。其中,面向政府公務員的約為2萬套,其余為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分得。如今,這些"公房"大部分均已變性為商品房上市交易。
以深圳市最有代表性的公務員福利房社區"梅林一村"為例。該小區興建于1998年至2000年前后,居住規模在10萬人以上,曾被輿論稱為"亞洲最大的公務員村"。當年,"梅林一村"作為微利房項目配售給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據稱內部售價不足4000元/平方米;但如今,該樓盤的二手房最新上市交易價格接近2.5萬元/平方米。
在孫利平看來,自從2003年深圳市叫停福利分房、并允許十幾萬套公房自由交易后,深圳市的房改從此就"走上了不歸路"。
對于公務員的住房問題,深圳特區報評論員、專欄作家陳冰認為,"人們爭議的不是該不該建房,而是該不該延續公務員的特權"。
歷史上,深圳曾對公務員住房制度進行過諸多有益探索。
早在特區成立之初,深圳曾效法香港,對高級公務員實行官邸制住房政策。這種政策的核心在于,對任期內的高級官員提供免費的高級住宅(一般是獨棟別墅),但"官邸"住宅是沒有產權的。官員任期結束后或調動時,要自行退出,將鑰匙交還政府。
據孫利平介紹,官邸制在深圳實行了大約不到十年的時間,最后終于在住房制度市場化改革的浪潮中銷聲匿跡。
孫利平說,自從2003年叫停實物分房后,深圳市的公務員住房制度就陷入一個"真空期":舊的制度廢除了,新的制度還未建立。
孫利平是在2008年正式退休的。他將自己任上那幾年的深圳市公務員住房政策描述為"基本上懸在空中"。
孫曾在任職期間提出諸多改革建議,比如重點對低級公務員、年輕公務員實施住房保障,高級公務員申請住房保障前首先應公示財產,禁止公務員住房上市流通、牟利套現,以及嚴格限制公務員住房的超標、奢侈現象,等等。曾有深圳市官員對記者表示,當前國家的"大政策",是允許經濟適用房滿5年后可上市交易。"這是國家七部委定的調,我們不好隨意改。"
公務員住房"新政"
《財經國家周刊》記者獲悉,最近幾年,深圳市明顯加快包括公務員住房在內的住房保障政策立法進程。相關新政、法規的出臺數量多過以往數年。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副局長胡建文在接受《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專訪時表示:當前深圳面臨著客觀存在的公務員住房困難問題。"通常講的城市‘夾心層’群體,就包括公務員隊伍"。
深圳的公務員住房壓力究竟有多大?胡建文表示"具體數字還沒有統計",但是"近10年來進入公務員隊伍的年輕人,都有住房問題的困擾。這是很大一個數字"。
共青團廣東省委員會辦公室曾在官方網站上公布一份資料。早在2009年,共青團廣東省直團工委曾以普查形式,對廣東省直機關及有關部門35歲以下青年公務員的住房狀況進行調研。在回收的3045份有效問卷中,絕大部分青年公務員表示面臨購房壓力;對于房價的"可承受范圍",93.3%的人希望房價在7000元以下,其中,60.1%的人期望房價在3000~5000元之間;甚至還有18.8%的人干脆選擇放棄購房。
這份調查報告還披露,"購房壓力對青年公務員的工作及生活造成了很大影響":52.6%的人被影響了工作的積極性;42.5%的人由于購房而影響婚育計劃,30.8%的人表示因為購房壓力過大而考慮過辭職。
胡建文告訴記者,深圳市解決公務員住房歷史遺留問題"是在全面落實住房保障計劃的背景下統一進行的"。目的是要做到對低收入階層"應保盡保"。而一旦解決完"歷史遺留問題",今后將不再針對公務員群體實行特殊的住房政策,而是將其納入城市公共住房保障體系框架內,統一安排。
根據《財經國家周刊》的了解,深圳市目前已經確立的住房保障制度和法律框架可以概括為:一個"條例"(《深圳市住房保障條例》)、一個"決定"(《關于實施人才安居工程的決定》)、兩個"規章"(《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和《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這個制度框架所確立的深圳市公務員住房"新政"有三個解決渠道:公共租賃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貨幣補貼。其中,安居型商品房是深圳的"首創",也是政策的核心。
參與政策制定的深圳市住房研究會常務副會長、秘書長陳藹貧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深圳市經過多年醞釀,終于在2010年4月以政策法規的形式,確立了安居型商品房概念的合法性,并作為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的一項重要創新予以推廣。
所謂安居型商品房,簡單說就是政府以地價讓利的形式,面向城市戶籍的無房戶,提供低于市場價30%~50%的限價商品房。這種房子的重點供應對象,是深圳市政府確定的各類"人才",其中包括公務員。
深圳提出的安居型商品房概念,與北京等城市流行的限價房略有區別:"限價房是限房價、競地價,是開發商讓利;安居型商品房則是減免地價,是政府讓利";安居型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也有區別:"經濟適用房是根據收入水平劃定供應對象,安居型商品房則不查收入,不需要公布財產狀況"。
胡建文告訴記者,安居型商品房政策設立的初衷,是為深圳引進人才。但是目前,它已變成一項普惠型制度,面向深圳市全體市民。"凡是有戶籍的無房戶均可申請"。
胡建文說,安居型商品房在實踐中被證明是一項頗有"優越性"的制度、是一種可持續的住房保障形式。"相對于公租房等保障房形式來說,社會資金和地產商都愿意參加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設開發,是政府減輕了財政包袱"。通過安居型商品房這種普惠型制度,"捆綁"解決公務員住房問題,是完美之選還是權宜之計?深圳市的這項公務員住房"新政"正面臨新的考驗。
據此前媒體報道,深圳不久前在對一批保障房申請人的資質進行公示過程中,被曬出有諸多"住豪宅"的政府公務員混入其中;龍崗區的一個保障性住房項目中,被曝出"捆綁建設"的公務員住房數量,是普通保障性住房的1.6倍。
公務員住房該不該劃入保障性住房的范疇內?如何消除近水樓臺、與民爭利的輿論嫌怨?再次拷問著制度設計的公平性和科學性。
清華大學不經意宣布的教師住宅建設和分配計劃,激起了關于福利房的爭議。今年兩會期間,清華校長顧秉林表示,近8年來清華大學沒有解決過住房,近期將推出兩批住房解決清華教師的住房問題。其中,年底將分給教師1000套住宅,隨后還有5000套住宅的計劃。清華教師將以市場價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購買這些住房。
一語激起千層浪。"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的市場差價,挑動了大眾住房問題的敏感神經。一時間有關"變相福利"、"赤裸裸的腐敗"等爭議紛紛涌現。
《財經國家周刊》記者獲悉,就在清華大學陷入"福利房"輿論漩渦之時,北京大學也低調地啟動了"肖家河教師住宅項目",近期將進行拆遷公示和環評公示。
自1998年房改后,有經濟條件和自有土地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也有自建教師住房;自有土地緊張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則多以"高校外遷"、"建分校"的名義,謀劃獲取新的劃撥用地,其中不乏用于教師住宅的建設;此外,北京市政府為了解決高校教師住房問題,也在北京城的周邊建設了一批專門的教師住房,如望京花園、育新花園、靜淑苑小區等。
但逐漸與公眾購買能力脫離的房價,以及保障性房源的緊缺,讓公眾對高校教師低價獲取住房的"福利"遭受詬病。NextPage
清華"小產權房"
6月28日,《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前往八家村實地觀察了清華大學八家村教師住宅項目進展。在項目最北側,數棟用于八家村住戶回遷的高層住宅樓已經拔地而起,有的已經封頂,有的建至10層左右的高度,有的還在打地基。
與回遷住房所占的北側一隅相比,留給清華大學建設教師住宅的用地面積更大一些。
根據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網站上2009年12月3日發布的"海淀區八家村公示說明",2009年北京市政府原則同意在八家村用地范圍內統一解決農民回遷安置和清華大學教職工住宅建設等問題。項目總用地面積約45公頃,其中北側回遷住宅用地面積約13.15公頃;南側用地面積約25.4公頃,用地內包含清華大學教職工住宅、幼兒園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八家綠隔產業用地及三大設施用地。
目前,南側用地已經完成了拆遷,北側回遷房建設挖出的土方,被高高地堆在了鄰近的南側用地上。按照顧秉林的說法,未來這里建成5000套清華大學的教師住房。
一位不愿具名的清華大學教授透露,這5000套住房實際上還是屬于清華大學"集體產權",未來分房的教師并不具有獨立產權。一旦中途離職,房產還要退回清華大學。
其上述說法也得到了八家村黨支部書記曹廣清言論的證實。其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清華大學八家村教師住宅項目屬于集體小產權。
記者了解到,清華大學周邊一向是北京二手商品房交易的熱門板塊。目前,片區內二手房價格大都已突破3萬元/平方米。在清華大學東門五道口附近,一套兩居室的公寓,租金價格在4000元/月上下;清華嘉園3居室的住宅,最高租金可達9500元/月。
如果清華大學這批教師住宅最后定價為周邊市場價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中間的"價差"將極為顯眼。
北大緊追其后
與八家村一樣,肖家河地區也是北京市2010年確定的整治拆遷的50個重點掛賬村之一。早在2003年,北京市政府就將八家村和肖家河地區的土地分別劃撥給了清華大學和北京大學。據坊間消息,在傳出上述兩家大學即將占地的消息后,當地村民為了多獲補償,搶建、違建嚴重,高額的拆遷成本,使兩家大學的建房行為一直被推后。
一位當地村民介紹,拆遷公司已經對部分住戶的住房面積進行了丈量,談妥拆遷補償后就會啟動拆遷工作。將以圓明園西路為界,東側建設拆遷戶的回遷房,西側建設北京大學的教師住宅。
記者在圓明園西路西側看到了近日發布的拆遷公示。其中一份落款時間為2011年5月由肖家河地區騰退工作指揮部發出的"致肖家河農、居民的一封信"顯示,從5月14日開始,該工作指揮部已經進行了入戶調查、登記。
另外一份"海房管拆字(2011)第003號"文件,則是5月13日海淀區房屋管理局發布的拆遷公示。上面顯示,北京大學在肖家河地區建設教工住宅。在肖家河居委會外的櫥窗宣傳欄上,記者看到了5月23日發布的"北京大學肖家河教工住宅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一次公示"顯示,北京大學肖家河教工住宅項目規劃總用地面積為432080平方米,總建設用地規模為33795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積為62.8萬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為22萬平方米。建設內容包括教工住宅、住宅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及回遷住宅。總投資額為42億元,擬于2012年5月開工建設。
當記者聯系北京大學肖家河項目建設辦公室,詢問所建教工住宅是否為北京大學集體產權時,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所有的工作尚處于不確定狀態,無法作答。
高校自建房的政策"留口"
對于高校自建教師住宅的爭議,記者梳理各方評議發現,業界爭議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購房差價,實際上在政策允許的框架內。
在"國辦發[1998]230號文"和"教發[1998]23號文"中,都鼓勵科研院所、大專院校、文化團體和衛生機構利用單位自用土地為職工建設經濟適用住房。
但是,清華大學此次為教師建設的"集體產權房",并不等同于北京市一般意義上的經濟適用房。在房齡滿5年后,教師未必能夠獲得獨立產權證,不能自由買賣。據了解,此前很多高校建起的住宅樓都是集體產權的周轉房。撇開社會上諸多"自建福利房"爭議,高校究竟應該建立怎樣住房機制?在2010年7月29日新華社受權發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中,第54條中提到"依法保證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研究制定優惠政策,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
全國政協委員程天權認為,高校教師住宅問題必須解決,否則難于留住人才。他建議,"政府應理直氣壯地把他們列為同等待遇享受者,劃出比例供給兩限房"。青年教師購買第一套自住商品房,政策應允許申請首付補助,政府給予按揭貼息。
不過,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教授秦暉也指出,中國現行的福利政策很容易搞成"富福利",打著給弱者旗號的福利往往都成為給特權者制造機會。因此如何規避已有住房已經達標的教師再去分配無房青年教師急需的房源,也是今后研究制定優惠政策時需要考慮的。
眾說福利房
姜玲(中央財經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
公務員住房政策需要處理好"特殊"與"一般"的關系。如果公務員住房政策耗費成本過大,脫離整個城市公共住房政策,為公務員群體提供典型的優惠政策,會引起諸多的社會不滿。
改革福利房,首先應以貨幣化補貼為主,其次對于補貼后依然存在住房困難的公務員,才提供職工住宅和周轉房。總之,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住房政策要以市場化為最終改革方向,與社會住房制度的轉型相適應。
陳淮(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給予公務員這個特殊的社會群體以一定的區別化保障,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是,在任何國家,包括住房待遇在內,公務員的福利標準都應當是社會中等水平,而不應享受顯然超出社會其他群體的"超國民待遇"。公務員的住房保障,必須控制在合理、合法、合規的范圍內。
王小廣(國家行政學院決策咨詢部研究員):
公務員福利房與市場化商品房之間的巨大"價差",是致使"福利房回潮"的動力根源。很多人分房是為了謀取差價,這是社會輿論不能忍受的。因此,改革的方向是消除兩種體制間的價格差距要么調控商品房價格,使之合理回歸;要么調整福利房價格,使之趨向市場化。
金心異(深圳市政協委員):
必須對公務員住房政策實行"分類"設計,將低級別公務員的住房保障納入城市公共住房體系,與城市中低收入者一并解決;中級公務員購買商品房,可享受適當政策支持;高級別公務員則可以實行官邸制,由政府統一提供免費、公產的高檔住宅,但僅供其任期內使用。
目前中國高級官員的住房"慣例"是,幾乎每到一座城市任職,都會獲得一套住房,離任時也無需退出。如果一個省部級官員曾在5個城市任職,就意味著他可能擁有5套房子,資產以千萬計。這還算是清正廉潔的。顯然,這樣的制度設計不夠合理。
孫利平(原深圳市住宅局房改處處長):
公務員住房堅決不應允許上市交易。為公務員提供住房的原則是,只應保障其"有房住",不允許其利用住房牟利。申請住房保障的公務員首先應當公示財產。
趙麗霞(香港大學城市規劃及環境管理研究中心教授):
一個國家對待公務員住房問題的態度,與社會經濟理念密切相關。在發達國家,公務員的住房福利通常被理解為公務員工資的一部分,即實物工資。如果內地能從"實物工資"的角度去理解公務員的住房問題,并從工資制度改革入手去解決問題,將有助于公務員的住房福利從"隱性"變為"顯性",從而增加透明度,增進公眾的信任和諒解。(來源:財經國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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