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0 03:42:56
10月19日,中國保監會發布實施了《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對2004年發布實施的《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
新《辦法》主要在次級債的募集條件、計入附屬資本的額度等五方面進行了修訂。包括增加募集次級債必要性和償債能力的原則要求,增加“開業超過三年”的募集條件,對募集規模的上限由不超過上年末凈資產的100%降低到50%,明確了“兩年內未受到重大行政處罰”的具體標準等。
次級債是國際通行的資本補充渠道,自2004年中國保監會頒布實施了《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來,通過發行次級債,增強了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為防范行業風險、應對全球金融危機、支持行業可持續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滬上一家保險總公司首席執行官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今年保監會批準發行次級債的保險公司以大中型中資保險公司為主,小保險公司尤其是外資保險公司目前只能通過股東增資以解決資本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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