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 2014-02-26 08:34:25
本報記者顧鑫
證監會25日發布消息稱,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和有關要求取消3項行政審批項目,包括證券公司借入次級債審批、境外期貨業務持證企業年度外匯風險敞口核準和證券公司專項投資審批,并表示取消證券公司專項投資。
值得關注的是,證監會在取消證券公司專項投資審批對應的備注中提出“取消該項業務,審批相應取消”。
對此,市場做出兩種截然不同的解讀:一是不再允許券商開展專項投資業務,相應被市場解讀為專項投資業務的資產證券化業務同時被叫停;二是證監會取消相關業務的審批制,將來資產證券化業務采取備案制。有投行人士表示,這一政策并不意味著資產證券化業務叫停,雖然專項投資審批業務將明確取消,但資產證券化業務將以其他形式存在。目前存量的資產證券化業務將由機構部繼續審核,未來資產證券化業務將劃歸新成立的債券部管理,至于該項業務未來是否需要審核,目前有關部門正在草擬方案暫無定論。
證監會表示,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不再受理當事人依據已取消行政審批項目提起的有關申請。與被取消行政審批項目有關的后續管理方式和銜接工作,證監會將專門發布通知。證監會將著手清理與被取消行政審批項目有關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將對外公布。有關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證監會將根據審慎監管的原則,通過制定管理規范和標準,完善監管手段,加大事中檢查、事后稽查處罰力度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和有關業務活動的監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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