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6 01:12:06
對權力下放問題,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接受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專訪。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原金 發(fā)自北京
每經記者 原金 發(fā)自北京
在即將進入 “啃硬骨頭”的攻堅戰(zhàn)之際,地方政府以及社會組織能否順利承接這些取消和下放的權力,是改革的后續(xù)問題,也是能否順利進行下一步改革的關鍵。
就這個話題,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接受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NBD)的專訪。
NBD:行政審批權力下放和取消后的承接部門,也就是地方政府和社會組織應該做好哪些準備?
竹立家:所謂權力的下放和轉移,下放就是下放到下一級的地方政府,轉移就是轉移到社會組織。我個人認為,現(xiàn)在的社會組織在承接政府轉移過來的權力的時候,有幾點是非常重要的。最重要的一個就是依法辦事。
如果從企業(yè)等基層的角度來看,中央下放和取消的這些權力,如果一些社會組織運用不好,不但不能減輕企業(yè)負擔,反而有些收費更高了、手續(xù)更復雜了。
所以依法辦事的能力是一個最關鍵的能力,我覺得是最重要的,也是當務之急。
NBD:社會組織承接部分職能,將帶來怎樣的社會效果?
竹立家:權力的下放和轉移有一個初衷,或者說最根本性的目的就是實現(xiàn)社會共治。也就是說對社會的治理,對社會的發(fā)展、社會管理,以及公共服務、社會監(jiān)督,這些事情都不只是政府在發(fā)揮作用,現(xiàn)在把行政審批下放和取消之后,需要大家共同來負責,共同治理。
所以說,行政審批事項下放和取消之后,負責承擔一部分責任的社會組織,其組織能力、承擔責任的能力以及執(zhí)行力都要大幅度提高,具備有真正實現(xiàn)社會共治的能力,如果沒有這種能力的話,行政審批權力的取消和下放的初衷就難以實現(xiàn)。
NBD:那么承接這些行政審批權的地方政府呢?他們在承接更高一層政府職能轉移時有沒有做好準備?
竹立家:從現(xiàn)在的情況分析,相對來講,地方政府承接政府職能下放所做的準備要比社會組織好一些。
在這些年發(fā)展的同時,隨著社會公共服務需求的增加,地方政府在組織架構、政府公務公開水平等方面都做得比較到位,比如政府辦事平臺,政務公開的微信、微博等,從組織架構來講都是比較到位的。下一步地方政府要開發(fā)承接行政審批下放的潛力,就是要 “練內功”,增強自身承擔責任的能力,努力提供更為便捷、更為規(guī)范、更為有效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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