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14-03-28 08:46:50
有關股票發行的規則可能會有變化
■本報記者朱寶琛
證監會27日就首發企業上市地選擇和申報時間把握等問題作出回應。證監會稱,首發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意愿,在滬深市場之間自主選擇上市地,不與企業公開發行股數多少掛鉤。
昨日,證監會發布《發行監管問答——首發企業上市地選擇和申報時間把握等》。證監會在問答中稱,證監會審核部門將按照滬深交易所均衡的原則開展首發審核工作。企業應當在預先披露材料時確定上市地,并在招股書等申報文件中披露。問答發布前已申報的企業可本著自愿原則,重新確認上市地并更新申報文件。
證監會指出,目前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首發在審企業數量較多,在較長時間內難以輪到新申報企業。鑒于今年要研究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方案,《證券法》也已啟動修訂程序,有關股票發行的規則可能會有變化,對發行人信息披露要求會更嚴,發行人和保薦機構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會更多。
為此,證監會建議,為了減輕企業成本和負擔,保薦機構應協助發行人合理把握申報時間,以免因在審時間過長,給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造成不必要的負面影響。
同時,證監會稱,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并進行股權、債權融資,或到海外發行上市。
根據證監會公布的數據,截至3月20日,共有685家企業處在上市排隊通道,其中,主板170家,中小板283家,創業板23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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