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 2014-04-22 14:53:30
中國政府網22日消息,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積極順應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城鄉一體化發展等新情況新趨勢新要求,進一步提升農村金融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實現農村金融與“三農”的共贏發展,國務院提出相關意見。包括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機制改革、大力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引導加大涉農資金投放、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對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持、穩步培育發展農村資本市場等。
意見提出開展涉農資產證券化試點。對符合“三農”金融服務要求的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適當降低存款準備金率。
意見還要求大力發展農村直接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上進行融資,鼓勵發行企業債、公司債和中小企業私募債。逐步擴大涉農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短期融資券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發行優先股和二級資本工具。這一任務將由證監會、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銀監會等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意見全文如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農村金融是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支持服務“三農”發展的重要力量。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取得長足發展,初步形成了多層次、較完善的農村金融體系,服務覆蓋面不斷擴大,服務水平不斷提高。但總體上看,農村金融仍是整個金融體系中最為薄弱的環節。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積極順應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城鄉一體化發展等新情況新趨勢新要求,進一步提升農村金融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實現農村金融與“三農”的共贏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機制改革
(一)分類推進金融機構改革。在穩定縣域法人地位、維護體系完整、堅持服務“三農”的前提下,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積極穩妥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培育合格的市場主體,更好地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完善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省聯社要加快淡出行政管理,強化服務功能,優化協調指導,整合放大服務“三農”的能力。研究制定農業發展銀行改革實施總體方案,強化政策性職能定位,明確政策性業務的范圍和監管標準,補充資本金,建立健全治理結構,加大對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信貸支持。鼓勵大中型銀行根據農村市場需求變化,優化發展戰略,加強對“三農”發展的金融支持。深化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探索商業金融服務“三農”的可持續模式。鼓勵郵政儲蓄銀行拓展農村金融業務,逐步擴大涉農業務范圍。穩步培育發展村鎮銀行,提高民營資本持股比例,開展面向“三農”的差異化、特色化服務。各涉農金融機構要進一步下沉服務重心,切實做到不脫農、多惠農。(銀監會、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等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豐富農村金融服務主體。鼓勵建立農業產業投資基金、農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農業科技創業投資基金。支持組建主要服務“三農”的金融租賃公司。鼓勵組建政府出資為主、重點開展涉農擔保業務的縣域融資性擔保機構或擔保基金,支持其他融資性擔保機構為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規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建立正向激勵機制,拓寬融資渠道,加快接入征信系統,完善管理政策。(財政部、發展改革委、銀監會、人民銀行、證監會、農業部等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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