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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滬市可交換公司債試水漸近

          中國證券報 2014-06-18 09:53:25

          上海證券交易所日前發布《可交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細則》,對上市公司股東公開發行的可交換債券在上交所各項事項做出具體規定,為上市公司股東赴上交所發行可交換債券鋪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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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證券交易所日前發布《可交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細則》,對上市公司股東公開發行的可交換債券在上交所的上市交易、信息披露、換股等事項做出具體規定,為上市公司股東赴上交所發行可交換債券鋪平了道路。

          發行主體為上市公司股東

          新華保險(601336)4月初發布公告稱,公司股東寶鋼集團擬以所持新華保險部分A股股票作為標的,公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分析人士表示,寶鋼集團發行意向的公告以及《細則》的發布,標志著我國公開發行可交換債券產品試水將近。公開發行可交換債券對于盤活上市公司股權存量、拓展上市公司股東融資渠道、支持經濟轉型升級有積極意義。

          根據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試行規定》,可交換債券是公司債券的一個品種,是發行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為擔保品及交換標的而發行的公司債券,債券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內可依據約定的條件,將其持有的債券交換成上市公司股份。

          可交換債券與可轉換公司債券相比,其相同之處包括:債券要素類似,包括票面利率、期限、換股價格和換股期等;與可轉換債券一樣,可交換債券的投資價值與上市公司業績相關,且在約定期限內可以以約定的價格交換為標的股票。兩者的不同之處主要包括:發行主體不同,可交換債券的發行主體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主體是上市公司本身;所換股份的來源不同,前者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后者是發行人本身未來發行的新股;對標的公司總股本影響不同,可轉換債券轉股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可交換債券換股不會導致標的公司的總股本發生變化,也無攤薄收益的影響。

          股債結合 攻守兼備

          上交所人士表示,通過發行可交換債券,上市公司股東可以打通盤活現有股票資產的長期途徑,進一步提高資產利用效率,巧妙實現投資組合的優化。可交換債券因嵌入換股期權、以上市公司股票作質押,為發行人提供了一種成本更低的融資工具。公開發行的可交換債券可以申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作為市場創新產品,可交換債券為投資者開辟了又一投資渠道。可交換債券是一種股債結合型產品,具有攻守兼備的產品特性,可滿足不同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如在換股期間,標的股票二級市場價格高于換股價格,債券持有人可將債券換取標的股票,分享股票上漲收益;如可交換的標的股票二級市場價格較低,債券持有人可以享受持有債券的利息收益。此外,可交換債券以發行人持有的預備交換的股票作為擔保,信用風險通常較低。

          市場人士分析,可交換債券業務對標的股票二級市場價格影響較小。首先,在可交換債券發行時,擬用于交換的股票均為非限售流通股,不會造成標的股票供給增加。其次,可交換債券換股價格一般相對于基準股價有較高溢價,高價換股對二級市場影響甚微。再次,可交換債券自發行后12個月方可換股,有效緩解了可能對股票交易價格帶來的直接沖擊。債券持有人對是否交換股票具有決定權,投資者只有看漲所持股票時,才會選擇交換股票。

          責編 鄔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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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證券交易所日前發布《可交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細則》,對上市公司股東公開發行的可交換債券在上交所的上市交易、信息披露、換股等事項做出具體規定,為上市公司股東赴上交所發行可交換債券鋪平了道路。 發行主體為上市公司股東 新華保險(601336)4月初發布公告稱,公司股東寶鋼集團擬以所持新華保險部分A股股票作為標的,公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分析人士表示,寶鋼集團發行意向的公告以及《細則》的發布,標志著我國公開發行可交換債券產品試水將近。公開發行可交換債券對于盤活上市公司股權存量、拓展上市公司股東融資渠道、支持經濟轉型升級有積極意義。 根據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試行規定》,可交換債券是公司債券的一個品種,是發行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為擔保品及交換標的而發行的公司債券,債券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內可依據約定的條件,將其持有的債券交換成上市公司股份。 可交換債券與可轉換公司債券相比,其相同之處包括:債券要素類似,包括票面利率、期限、換股價格和換股期等;與可轉換債券一樣,可交換債券的投資價值與上市公司業績相關,且在約定期限內可以以約定的價格交換為標的股票。兩者的不同之處主要包括:發行主體不同,可交換債券的發行主體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主體是上市公司本身;所換股份的來源不同,前者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后者是發行人本身未來發行的新股;對標的公司總股本影響不同,可轉換債券轉股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可交換債券換股不會導致標的公司的總股本發生變化,也無攤薄收益的影響。 股債結合攻守兼備 上交所人士表示,通過發行可交換債券,上市公司股東可以打通盤活現有股票資產的長期途徑,進一步提高資產利用效率,巧妙實現投資組合的優化。可交換債券因嵌入換股期權、以上市公司股票作質押,為發行人提供了一種成本更低的融資工具。公開發行的可交換債券可以申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作為市場創新產品,可交換債券為投資者開辟了又一投資渠道。可交換債券是一種股債結合型產品,具有攻守兼備的產品特性,可滿足不同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如在換股期間,標的股票二級市場價格高于換股價格,債券持有人可將債券換取標的股票,分享股票上漲收益;如可交換的標的股票二級市場價格較低,債券持有人可以享受持有債券的利息收益。此外,可交換債券以發行人持有的預備交換的股票作為擔保,信用風險通常較低。 市場人士分析,可交換債券業務對標的股票二級市場價格影響較小。首先,在可交換債券發行時,擬用于交換的股票均為非限售流通股,不會造成標的股票供給增加。其次,可交換債券換股價格一般相對于基準股價有較高溢價,高價換股對二級市場影響甚微。再次,可交換債券自發行后12個月方可換股,有效緩解了可能對股票交易價格帶來的直接沖擊。債券持有人對是否交換股票具有決定權,投資者只有看漲所持股票時,才會選擇交換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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