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5-05-05 00:39:06
環保部指出,全國重大環境風險級別企業共4000多家。這些重大環境風險企業極易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是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潛在威脅。
每經編輯|李彪
每經記者 李彪 發自北京
年內第三部針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文件出臺。
近日,環保部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環保部指出,全國重大環境風險級別企業共4000多家。這些重大環境風險企業極易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是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潛在威脅。
《辦法》要求,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企業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抽查或者突擊檢查,將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且整治不力的企業信息納入社會誠信檔案, 并可以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政策與環境規劃研究所所長宋國君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這些舉措將對于規避突發環境事件發生起到積極作用,更應加強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完善。
發生較大以上事件企業未停產將查封
據了解,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同時,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環保部規定,企業事業單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采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事發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此外,《辦法》對相關違法行為提出了相應的處罰措施,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企業事業單位未按要求執行停產、停排措施,繼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企業事業單位存在6種“未按規定”的行為,將面臨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包括: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確定風險等級的;未按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未按規定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等。
環保部稱,《辦法》進一步規范環境應急管理工作,進一步理順環境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整體推動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進一步發展。
強化突發事件管理
環保部介紹,“十一五”以來,環保部直接調度處置900多起突發環境事件,派出工作組現場指導協調地方處置93起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或敏感事件。環境安全隱患和突發環境事件呈現出高度復合化、高度疊加化和高度非常規化的趨勢。
同時,根據環保部2010年、2012年對石油加工、煉焦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品制造業和醫藥制造業等重點行業企業環境風險檢查及化學品檢查數據,并綜合2012年、2013年全國環境安全大檢查情況,全國重大環境風險級別企業共4000多家。
環保部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突發環境事件471起,其中,重大突發環境事件3起。
相比于2013年的712起,全國突發環境事件數量大幅減少,但是,影響面較廣、危害較大的突發環境事件仍然令社會擔憂。
為此,今年1月,環保部正式編制下發《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加強對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指導和管理。
隨后,在今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修訂后的《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對初判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等5類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省級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部應當立即向國務院報告。
加上此次出臺的《辦法》,國家層面在4個月內已針對突發環境事件管理,相繼出臺了3個文件。
宋國君認為,這體現了政府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方面管理不斷加強。
同時,宋國君建議,應該進一步完善排污許可證制度,可以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納入其中,執行效果會更好,可以避免單純文件帶來的操作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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