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30 10:54:07
【廣州土地儲備管理辦法:臨時利用期限不得超2年】為加強土地儲備管理,規范土地儲備行為,廣州市國規委起草了《廣州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記者從《意見》中了解到,經國土規劃和財政部門批準,可以對儲備土地進行臨時利用。儲備土地臨時利用用于建設項目施工場地、公共運動場地、社會車輛停放等用途,期限不得超過兩年。臨時利用期間不得興建經營性商業設施和非臨時性使用設施。(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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