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7-15 15:59:05
每經編輯|沙斐
每經記者 沙斐
7月15日,2017朗迪金融科技峰會在滬召開,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孫國峰在發表主旨演講時指出,“金融科技公司之間的競爭要更加公平有序,只有在公平競爭的環境下才能避免破壞行業聲譽、消費者利益的事件發生。我們在促進優質公司發展的同時也要注意金融公司壟斷數據成為信息寡頭,形成信息孤島。”
孫國峰指出,要完善金融科技法律,要為金融機構提供一套法律體系,要打造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他指出,隨著金融科技的發展,有必要為金融科技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體系,從根本上為行業的發展建立一系列完整的規則,這樣也能為監管機構提供監管的依據,為金融科技新生態提供法律制度基礎。
“中國金融市場比較大,發展速度快,擁有跨行業、跨市場的新產品與創新。這些創新也隱含著一些金融風險。為了應對這些金融風險,需要加強金融監管。”孫國峰同時指出,金融監管的人力成本越來越高,面對龐大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數據,單純靠人力進行監管,恐怕難以滿足監管的需要。所以,在中國,RegTech(監管科技)不僅可以用來監管Fintech(金融科技)的發展,還可以滿足監管層對金融風險進行識別、防范和劃界能力的提升。
孫國峰強調,在中國,金融監管是最具有包容性的。金融機構和金融科技公司不一定有足夠的動力去研發RegTech技術,所以在中國推動RegTech的發展,可能更主要靠監管層。
然而,在中國該如何發展RegTech?根據孫國峰的思路:首先,完善金融監管的雙支柱體系,即微觀功能監管要和宏觀審慎監管相結合。
所謂微觀功能監管領域,要建立Fintech行業監管規則,要實現風險監管的全覆蓋,避免監管空白。要進行穿透式監管,把資金來源中間環節和最終的投向穿透連接起來。綜合全鏈條信息判斷業務屬性和風險特征,執行相應的監管規則,可以積極探索分類分級監管,針對經營規模、技術和風險能力,在不同機構的業務準入、創新方面,采取分級分類的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率。
在宏觀層面,要完善宏觀審慎監管體系。金融機構如果都采取人工智能、自主學習的方式管理風險,一方面微觀的金融風險可能增強,另外也可能導致順周期行為。如果金融機構、金融科技公司瞬間都采取同質行動,比如一個負面沖擊來以后,同時收縮授信額度,那對金融業就是一個非常大的沖擊。所以從這個角度說,要通過宏觀審慎的監管,采取逆周期的操作,避免順周期的風險。
孫國峰指出,監管機構在金融數據標準化方面要肩負整合Fintech行業金融科技的重任,要避免產生數據鴻溝和信息孤島,完整信息的標準性,還要促進跨部門之間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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