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8-08 00:29:48
每經編輯|每經實習記者 王琛
每經實習記者 王琛 每經編輯 王可然
江陰銀行上市融資后再次“補血”遇上“梗阻”。
今年6月,江陰銀行獲得監管部門批準,同意公開發行不超過20億元的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轉股后按照相關監管要求計入核心一級資本。
不過,7月19日,證監會對此出具了反饋意見,要求江陰銀行對公司存在票據業務相關金額較大的未決訴訟等內容進行說明。
針對上述相關訴訟,《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早在今年年初,江陰銀行就曾經與恒豐銀行就票據糾紛案“互懟”,當時雙方各執一詞。
涉逾3億元票據糾紛
7月24日,江陰銀行發布《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申請文件反饋意見的回復》。回復顯示,截至本反饋意見回復出具之日,該行子公司宣漢誠民村鎮銀行共涉及6個票據糾紛案,分別為恒豐銀行嘉興分行案、恒豐銀行南通分行案、恒豐銀行青島分行案、恒豐銀行常熟支行案、鄂爾多斯農商行案、興業銀行寧德分行案,原告分別表示與宣漢村鎮銀行簽訂了《票據代理回購合作協議》或《商業匯票代理轉貼現業務合作協議》。
江陰銀行表示,根據上述未決訴訟的司法文書統計,截至起訴時上述訴訟涉及訴訟請求金額合計34713萬元,占該行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凈資產比例為3.85%、占2016年度凈利潤的比例為45.24%。截至目前,宣漢村鎮銀行未與原告從事任何票據回購業務,亦無因此存在任何票據回購業務收入或支出。恒豐銀行起訴的訴訟請求金額,并非恒豐銀行的實際損失金額。
回顧其中一些案例,江陰銀行也各有說法。比如,2月28日,江陰銀行公告一起涉及訴訟的票據案件,其控股子公司宣漢誠民村鎮銀行作為被告人,被要求支付原告(恒豐銀行)墊款本息合計約1.11億元。
這是一起由村鎮銀行內部人員私刻公章、非法出借同業戶導致的票據違約案。事由是宣漢誠民村鎮銀行與恒豐銀行常熟支行簽訂《票據代理回購協議》,由于宣漢誠民村鎮銀行未能在約定的回購日期履行回購義務,恒豐銀行常熟支行要求其墊付本金8979.37萬元,并支付原告計算至2016年11月4日的利息2103.2萬元,以及自2016年11月5日起,以墊款本金為基數,按每日萬分之五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
不過,江陰銀行在公告中稱,嘉興案所涉票據代理回購業務,系恒豐銀行與票據中介涉嫌采取偽造、私刻公章等手段,冒用宣漢誠民村鎮銀行名義從事的票據買賣;目前宣漢縣公安局已將此類涉嫌偽造、私刻公章案件并案處理。
3月1日,恒豐銀行官方網站發布題為《關于江陰農村商業銀行2017-006號公告涉及我行相關內容的聲明》,其中針對江陰銀行的公告提出了五點聲明,稱“以律師分析為名,主觀臆斷案件性質,不但于法無據且誤導公眾”。
同業業務監管趨嚴
實際上,除了上述票據業務,江陰銀行其他同業業務也引起了監管的關注。
根據江陰銀行7月24日的公告內容顯示,2016年12月27日,宣漢村鎮銀行因在吉安農村商業銀行、民生銀行盤錦分行、中信銀行上海分行、招商銀行杭州分行、興業銀行臨汾分行五家銀行違規開立5個同業賬戶,分別被中國銀監會達州監管分局罰款20萬元,共計100萬元。
不僅江陰銀行,今年6月以來,銀監會開出多張罰單,集中在違規放貸、同業業務等方面。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自今年3月末起,銀監會連出重拳,密集發布“三違反”“三套利”“四不當”等7份文件,劍指銀行同業、理財和投資等業務。其中3個文件的重點指向了同業業務。
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同業業務是銀行的重要業務領域,有利于改善銀行體系流動性,提高金融效率。但近幾年來同業業務逐漸脫離原來的業務屬性:一是成為規避金融監管的通道,甚至發生借道同業業務進行監管套利等行為;二是銀行同業資金空轉現象比較嚴重,導致資金‘脫實向虛’,沒有很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同時,同業業務的期限錯配使得流動性風險與信用風險快速積聚。銀行代銷理財產品違規銷售、虛假宣傳等情況也加劇了表外業務所承載的風險,對市場流動性和銀行體系穩定性造成了嚴重影響,從嚴監管成為迫切之舉。
值得注意的是,7月17日,銀監會曾召開會議,提出“有計劃、分步驟,深入整治亂搞同業、亂加杠桿、亂做表外業務等市場亂象”,明確監管人員“有風險沒有及時發現就是失職、發現風險沒有及時提示和處置就是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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