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7-10-29 11:06:57
新華社西安10月29日電(記者 張斌)
近日,陜西省環保廳、陜西省公安廳、陜西省質監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在用機動車排放檢驗工作的通知》,決定自今年11月1日起,對在陜西省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在用機動車停止發放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將其和年審標志合二為一。
陜西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取消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發放,并不意味著取消機動車年審時車輛尾氣的檢測。機動車排放檢驗是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前置條件,機動車排放檢驗合格后,機動車檢驗機構會將排放檢驗合格報告拍照上傳給公安交管部門。對未經定期排放檢驗合格的機動車,將不予出具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