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時報 2017-12-18 10:28:42
作為企業去杠桿改革的有力舉措,本輪債轉股試點自2016年10月重啟以來,得到了商業銀行積極響應和快速推進。年內,隨著五大行債轉股子公司相繼獲批開業,市場化債轉股已取得良好開局。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作為企業去杠桿改革的有力舉措,本輪債轉股試點自2016年10月重啟以來,得到了商業銀行積極響應和快速推進。年內,隨著五大行債轉股子公司相繼獲批開業,市場化債轉股已取得良好開局。但在此輪債轉股實施過程中,仍暴露出了簽約項目落地實施比重低、“明股實債”模式突出等問題。
專家分析認為,我國推進債轉股落地的決心無可置疑,在這種情況下,2018年可期待債轉股大單落地。而面對潛在的問題,要堅持以市場化導向推進債轉股,還需要進一步鼓勵債轉股實施模式創新,完善市場化定價機制。
市場化債轉股效果初顯
隨著2016年10月國務院出臺《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允許銀行申請設立符合規定的新機構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年內,各大行拉開了布局債轉股實施機構的序幕。
今年7月20日,建行首先行動,其旗下的建信投資獲批開業;7天后,農銀投資也獲批開業,注冊資本金100億元,是農行系統內注冊資本金規模最大的全資子公司;工行旗下的工銀投資也在9月獲批開業,注冊資本金120億元;9月份,交通銀行旗下交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也獲批籌建;11月6日,銀監會下發《關于中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開業的批復》,至此,大型銀行的債轉股實施機構全部落地。
一方面是推動債轉股實施機構迅速落地;另一方面則是加速與企業簽署債轉股合作協議。據國家發改委數據,截至9月22日,各類實施機構已與77家企業簽署市場化債轉股框架協議,金額超1.3萬億元。
從銀行個體來看,作為市場化債轉股的領跑者,建行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9月底,該行已與全國42家企業簽訂了總額達5542億元的市場化債轉股框架協議,其中落地金額達766億元,簽約規模和資金落地均居同業之首。近期,該行還在加速布局,包括近日與云南省國資委簽署《關于為云南省屬國有企業提供綜合化降杠桿服務的合作框架協議》,未來3年,建行將與云南省屬國有企業開展總規模為500億元的綜合化降杠桿業務合作;為山東商業集團等7家省屬國企提供債轉股、可轉債等綜合化降杠桿服務,簽約金額達880億元,助力山東省企業“去杠桿、降成本”。
值得關注的是,我國企業杠桿率已開始下降。據國資委統計,9月末,中央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繼續穩定在66.5%,比年初下降了0.2個百分點,多數企業的資本結構是穩健狀態,已有36家有意向而且條件較好的央企正在開展債轉股工作,其中,14家已經簽訂了債轉股協議,達到4400多億元的規模。
落地率低、“明股實債”仍待解
值得關注的是,在此輪債轉股實施過程中,仍然暴露出了簽約項目落地實施比重低、“明股實債”模式突出等問題。
瑞銀證券公開數據顯示,目前共公布81個案例,總規模1.04萬億元,其中已執行的金額僅占到13.7%。
同時,從一份來自山東銀監局的數據來看,到10月末,山東銀監局監管引領轄區銀行業簽約債轉股項目1138億元,已落地近180億元,落地率為15.8%。
業內專家分析認為,落地率低主要存在兩個層面的原因:就債轉股企業而言,經濟企穩回升后,煤炭、鋼鐵、有色等行業盈利能力顯著提升,相關企業融資渠道已較為通暢,債轉股后會降低企業的控股權,企業債轉股的積極性有所降低;就銀行而言,滿足債轉股條件的標的較為稀缺,受制于專業上的限制,銀行自發選擇債轉股標的短期只能以個案和試點為主。
同時,“明股實債”問題突出,則體現在實施過程中大量存在通過股權投資加固定利息回款、簽訂對賭協議,協議標的為附加回購協議的股權等形式,模糊了債權與股權的法律界限,“明股實債”甚至將短期債轉化為長期債,進一步提升了企業的融資成本,加重企業財務負擔。
“‘落地慢’和‘謹慎執行’,主要是因為主管部門、企業和銀行之間需要達成更多共識。”《2017年中國銀行業發展趨勢報告》中提到,根據銀行債轉股子公司人士反饋,目前,市場化債轉股明確的紅線是“不得由政府提供兜底或回購”,但“差額補足”仍是較為普遍的做法,“真股”對于銀企雙方都存在一定難度。
2018年大單落地可期
此次推進銀行參與債轉股,明確目的之一是降低國企負債率。據銀行債轉股子公司人士反饋,主管部門對于降低國企負債率有數據指標,因此,主管單位推進債轉股落地的決心無可置疑。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在這種情況下,2018年可期待債轉股大單落地,但可復制性存疑。同時,隨著2018年5家銀行債轉股子公司全部開業,5家機構之間合作的可能性增多,且與其他機構“抱團”,同業合作更加密切。另外,除了完成降低國企負債率的任務,銀行系債轉股子公司在股權投資方面的發揮空間也值得關注。
而面對潛在的問題,如何來推進市場化債轉股?市場化導向不變,這是業內達成的共識。
業內專家認為,從目前實施的效果來看,由于中國資本市場已獲得較大發展,社會資金相對充裕,債轉股實施的空間和潛力明顯擴大。但要注意的是,在此輪債轉股推進過程中,必須要堅持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操作,謹慎選擇好債轉股的對象,防止大規模、運動式推進。
有業內人士建議,未來還需要鼓勵債轉股實施模式創新,完善市場化定價機制。目前,市場化債轉股主要采取“先入股、后還債”模式。該模式即先設立基金,由基金入股債轉股企業或其子公司,企業再用出售股權所獲取的資金償還債務。
而今年8月銀監會發布的《商業銀行新設債轉股實施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中指出,債轉股實施機構可以通過債券回購、同業拆借、同業借款等方式融入資金用以收購銀行對企業的債權,再將債權轉為股權并對股權進行管理,“先債后股”模式已然可行。且本輪債轉股的債權不再局限于不良貸款,還包括關注類及正常類貸款。
“商業銀行及債轉股實施機構,一方面要加強與PE、券商、基金公司合作,以實現優勢互補、技術合作,根據不同的資產屬性設計可行的交易結構,從源頭上杜絕‘明股實債’,共同推動債轉股實施模式創新;另一方面,應以債轉股企業、第三方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的數據為基礎,綜合考量債轉股實施方案中各方利益,構建系統完整的定價體系,議定相關資產公允價格,完善市場化定價機制,穩步推進市場化債轉股。”業內人士建議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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