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9 07:16:03
我國推進金融改革,必須深刻理解和準確把握金融監管使命,圍繞監管定位,把防范系統性風險和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真正落到實處。國際上對改進金融監管形成了一些共識,推出了一系列修正監管體系的舉措,可資借鑒。這包括:確保金融監管的獨立性;加強系統重要性機構的監管;對交叉金融風險實施穿透管理;維護市場秩序不手軟。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強監管、重處罰已成為金融領域執法的新常態。監管執法的主要領域,涉及不當銷售、違反反洗錢規定、操縱市場、損害消費者權益、內控缺陷等諸多方面。事實證明,金融監管執法力度加大,監管威懾力大大增強,有力促進了金融業的規范發展。(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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