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財經APP 2018-01-17 13:58:07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下稱《管理辦法》)今天(17日)由環境保護部正式對外發布。該《管理辦法》細化了環保部門、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的法律責任,環保部門對企業的環境監管逐步從企業細化深入到管每個具體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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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財經記者今天從環保部了解到,我國從上世紀80年代后期開始,各地陸續試點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至今共有28個省(區、市)出臺了排污許可管理相關地方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總計向約24萬家排污單位發放了排污許可證,積累了大量實踐和管理經驗。
“但也暴露出不少問題。”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如排污許可制其基礎核心地位不突出,多項環境管理制度交叉、重復,污染源“數出多門”“多頭管理”;依證監管力度不足,處罰結果不能形成震懾;排污單位污染治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缺乏履行環境保護責任的主動性等。
這位負責人介紹,從“十三五”開始,我國無論是在法律層面還是政策層面均全力推動排污許可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禁止無證排污和超標準、超總量排污。
《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盡快在全國范圍建立統一公平、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業排放許可制,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排污者必須持證排污,禁止無證排污或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十三”規劃也要求,改革環境治理基礎制度,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業單位排放許可制。
2016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我國的排污許可制度改革正式啟動。
同年12月,環保部發布《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但這只是文件而不是部門規章。
環保部上述負責人介紹,《管理辦法》是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主要依據。要求排污單位必須持證排污,無證不得排污,并通過建立企業承諾、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執行報告、信息公開等制度,進一步落實持證排污單位污染治理主體責任。
這位負責人介紹,目前河北、上海等地已經將每個排放口的各項要求,做成二維碼貼在排放口標識牌上,環境執法人員到現場直接掃描二維碼,即可知道這個排放口的所有環境信息,包括許可濃度、許可排放量、監測要求、在線監測情況、歷史執法記錄等等,避免出現執法部門面對量大面廣的排放口,不知道應該檢查哪個,具體到某個排放口不清楚應該排多少的問題,這不僅為環境執法提供極大便利,也為社會公眾監督提供了更大的平臺。
根據《管理辦法》,監管執法部門應制定排污許可執法計劃,明確執法重點和頻次;執法中應對照排污許可證許可事項,按照污染物實際排放量的計算原則,通過核查臺賬記錄、在線監測數據及其他監控手段或執法監測等,檢查企業落實排污許可證相關要求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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