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10-18 14:39:41
近期,銀保監會下發了《關于開展信用保證保險業務專項自查工作的通知》,開展信用保證保險業務專項自查工作。銀保監會表示,此舉為防范化解信尾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風險,強化保險公司主體責任。
每經記者|袁園 每經實習編輯|盧九安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近期,銀保監會下發了《關于開展信用保證保險業務專項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開展信用保證保險業務專項自查工作。銀保監會表示,此舉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金融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防范化解信尾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以下簡稱“信保業務”)風險,強化保險公司主體責任。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隨著險企在信用保證保險業務方面的介入,監管層對于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的關注度也在上升,尤其是險企跟P2P平臺合作的此類業務。有業內人士表示,近兩年,保險公司的信保保證業務開始更多參與到各類金融業務中。因此,基于市場整體信用風險加劇的背景,行業扎實穩步前進的同時,不斷提升保險行業風控水平,發揮保險主體的風險管理優勢,顯得尤為重要。
從通知要求的自查范圍來看,此次自查的業務為簽單日期或保險起期在2017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0日期間,所有未到期及未決賠款信保業務(出口信用保險業務除外,下同)均在內;大額業務自查范圍則包括,自信保業務開展以來,至2018年7月10日止,單戶履約義務人保險金額2000萬元以上(含)的未到期及未決賠款融資性信保業務;融資性信保業務的界定標準,以保單承保的履約合同是否屬于借貸合同為標準。
具體來看,自查重點為《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的執行情況,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信保業務是否存在超過《辦法》第六條承保限額的情況。根據要求,保險公司承保的信保業務自留責任余額不得超過上一季度末凈資產的10倍。對單個履約義務人及其關聯方承保的自留責任余額不得超過上一季度末凈資產的5%,且不得超過5億元。超過以上自留責任余額要求的部分,應當辦理再保險;未辦理再保險的,不得承保。
二、信保業務是否承保《辦法》第八條所禁止的業務類型。包括,類資產證券化業務和債權轉讓行為;非公開發行債券業務,以及主體信用評級或債項評級AA+以下的公開發行債券業務;保險公司的控股股東、子公司以及其他關聯方的融資行為(其他關聯方的資金融出行為除外);中國保監會禁止承保的其他行為。
三、是否存在《辦法》第九條至第十二條所禁止的經營行為。包括承保投保人違法違規、規避監管;承保不會實際發生的損失或已確定的損失;與不符合互聯網金融相關規定的網貸平臺開展信保業務等多項細則。
四、是否存在因內控管理薄弱導致內部人員未按現有操作流程或規章制度執行,面臨操作風險的情況;
此外,還包括是否存在因組織架構、人員結構、系統建設、承保經驗、征信對接、數據積累、理賠不及時等風控體系不健全,導致風險敞口過大的情況;是否存在未按規定提取未到期、已發生已報告未決、已發生未報告未決等相關準備金的情況(包括人為調整準備金數據、超時限延遲立案、未足額提取已發生已報告未決賠款等問題);是否存在因發生大額賠付案件影響公司穩定經營的情況;自查發現的其他風險及問題等八項重點內容。
銀保監會強調,將以強化依法合規經營、防范化解風險、提升內控管理為總體目標,通過開展專項自查,重點整治保險公司在開展信保業務過程中存在的未嚴格執行《辦法》要求、規避監管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發現風險隱患,從源頭上遏制信保業務風險,減少存量風險,嚴防增量風險,實現信用保證保險業務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監管層對于信保業務風險早已關注,也多次發文及在公開場合提及,關于此次行業自查也早有苗頭。
早在2017年4月,原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在全國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工作培訓班上表示,目前信用風險凸顯;一些互聯網金融平臺蘊藏的兌付風險,通過信保業務傳導至保險業,比如“僑興債事件”,其教訓值得認真反思。同月,原保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險業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到要嚴控信保業務風險,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管理,切實防范保險資金運用風險。要求保險公司重點防范信用保證保險、互聯網保險等新型業務的風險;要梳理公司現行制度規定,查找制度漏洞、短板和缺陷,并開展全面整改。
監管層也在文件制度方面細化對信保業務的監管。2017年6月,原保監會就《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次月,原保監會正式發布《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
進入2018年,監管層依舊未放開對信保業務的監管。就此次行業自查來看,根據銀保監會要求,各保險公司的自查報告包括但不限于:自查工作組織實施情況、自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下一步整改計劃。按照“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各公司要對報送數據和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自查報告應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簽發,并將作為我會非現場監管或調研式檢查的重要參考依據。
各保監局的自查報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自查工作組織實施情況、轄內信保業務的主要問題及風險、下一步監管措施及相關監管建議。同時,吝保監局應整理1-2個典型風險案例或重點關注的分支機構,并在報告中予以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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