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10-20 19:01:04
日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范管理的通知》,提出現階段一律暫停網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高校在校學生網貸業務,禁止小額貸款公司發放校園貸;未經批準,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進入高校宣傳推廣信貸業務和為高校在校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每經記者|王小璟 每經實習編輯|盧九安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日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現階段一律暫停網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高校在校學生網貸業務,禁止小額貸款公司發放校園貸;未經批準,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進入高校宣傳推廣信貸業務和為高校在校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為滿足高校在校學生在消費、創業、培訓等方面合理的信貸資金和金融服務需求,市教委會同市金融辦、重慶銀監局等部門定期發布針對高校在校學生信貸服務的合法金融機構目錄。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加強校園網貸信息監測,防止通過課堂、傳單、微信朋友圈、微博、信息推送、熟人推薦等形式吸引高校在校學生參與網貸,及時清理各類借貸廣告訊息。
此外,加強不良網貸風險警示和教育引導,比如,高校要在每學年秋季開學后一段時間內,集中開展防范不良網貸專項宣傳教育活動,向每一名學生發放網貸風險告知書并簽字確認。
為確保滿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等基本需求,《通知》提出,加強學生精準資助和幫扶援助。比如,要加強對參與不良網貸高校在校學生的幫扶,一人一檔建立臺賬,開展臨時救助,解決和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需求。對重點學生,要安排落實專門人員關注和跟蹤,及時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切實防止出現學生因無力還貸而發生惡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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