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2-15 09:40:54
對于出現臨時性經營困難,但經營可持續、發展有前景、符合首都核心功能定位的企業,不盲目停貸、壓貸、抽貸、斷貸,應通過續貸業務等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每經記者|袁園 每經編輯|陳星
在2月14日的銀行業保險業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北京銀保監局對外表示,2月13日,該局正式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續貸業務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銀保監會關于做好小微和民營企業融資服務的有關工作要求進行了明確和細化,引導銀行機構在滿足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開展續貸業務,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過橋”環節,縮短融資鏈條,降低融資成本,逐步提高小微和民營企業貸款規模占比。
據了解,《意見》要求銀行機構開展續貸業務應堅持正向激勵。續貸政策本質上是對優質企業提供的激勵型信貸政策,而不是救濟型信貸政策。具體而言,對于出現臨時性經營困難,但經營可持續、發展有前景、符合首都核心功能定位的企業,不盲目停貸、壓貸、抽貸、斷貸,應通過續貸業務等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對于確已無力還款且具有“僵尸企業”特征的客戶,嚴禁以續貸為名義掩蓋或延緩風險暴露。
圖片來源:攝圖網
此外,《意見》詳細規定了小微企業申請續貸應滿足的基本條件和銀行機構開展續貸業務應滿足的監管要求。企業不得有惡意欠息欠貸行為和不良記錄。不從事具體生產經營的管理型企業集團總部和房地產企業等不適用續貸業務政策。
風險控制方面,嚴格禁止為關注類、不良類貸款辦理續貸。續貸本身不作為下調風險分類的因素,但續貸貸款的風險緩釋措施應不弱于原有貸款。
定價方面,應堅持市場化原則,鼓勵銀行續貸產品利率定價不高于續貸前貸款利率水平,嚴禁借續貸業務搭車收費,變相抬高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考核激勵方面,要適當提高小微和民營企業授信尤其是續貸業務的考核權重,降低從業人員的利潤考核權重,增加貸款戶數的考核權重。《意見》要求銀行機構對正常范圍內的風險損失實行盡職免責。原則上,與原有貸款相比,風險敞口未擴大、擔保強度未降低的續貸業務發生問題,應納入免責范圍,從而有效激發銀行機構以及從業人員開展好續貸業務、服務好小微和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
“小微和民營企業融資期限與資金實際運轉周期不匹配,貸款到期后難以及時獲得過橋資金實現再貸或續貸,是影響小微和民營企業生產經營的一大‘痛點’。一些社會機構和人員趁虛而入,開展高利借貸活動,對小微和民營企業和整個融資環境都造成惡劣影響。”北京銀保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續貸業務是解決這個“痛點”的良策。而推廣續貸業務,則必須做到定位明確、風險清晰、定價合理、商業可持續,杜絕以續貸為名義掩蓋風險,樹立銀行機構規范做好續貸業務的信心。
北京銀保監局表示,將重點抓好落實,加強監管監測、檢查和實地督導,對落實不力的機構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對成效突出的機構則適當提高監管容忍度,發揮正面典型示范作用。后續還將逐步推出和完善更多監管工具措施,引導銀行機構更為規范有效地支持優質企業融資周轉“無縫銜接”。
目前,北京地區已有多家銀行機構開展續貸業務,推出隨借隨還、循環使用等授信放款模式。2018年,北京銀行業對小微企業續貸累計發放256.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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