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9-09-12 13:23:19
近期監管層對基金經理同時管理多只產品的情況進行了進一步規范,要求主動管理型基金經理最多管理10只產品,被動型產品的基金經理最多同時管理15只產品;如果新發基金申報時出現“超標”,則會讓基金公司進行調整。
近來,監管層對基金公司基金經理一人同時管理或“掛名”多只產品的情況連續進行規范。7月下旬,本報記者曾報道,隨著產品數量越來越多,迷你基金大批出現,基金經理的“掛名”問題正成為基金經理與基金銷售之間越來越顯著的矛盾。次日,監管部門就出臺了相關監管政策,要求基金公司的擬任基金經理與督察長承諾產品不存在“掛名”行為。近期的調整則讓相關規范更為明確。
事實上,在管理層提出此番要求之前,基金業內對此已有所預期。此前,業內流傳著各種“限制”版本,有的說一個基金經理可能最高帶3個產品,有的說是5個,還有的說是7個。不少業內人士擔憂如果一旦限制過嚴,可能導致基金公司調整困難。針對此次的調整,有基金經理向記者表示,這一限制較具現實可操作性,基金公司根據這一上限進行調整的難度相對沒有那么大。
近年來,隨著基金總數的不斷攀升,基金經理“一拖多”甚至只掛名不參與管理的情況也在增多。據業內人士介紹,基金經理一個人管理多只產品的情況在固定收益類產品中更為普遍。“近年來,隨著定制型產品的增多,很多固定收益基金經理一個人掛著好幾個產品的情況不斷增多。”該人士表示。而從數據來看,管理基金數量達到10只及10只以上的也的確大多是固定收益基金經理。
在業內人士看來,基金經理掛名或者超越自身有限的精力管理過多基金產品,這說明基金經理“不愛惜自己的羽毛”、基金公司不珍惜自己的品牌,而這兩者對于外界來說是難以分辨的。有基金經理告訴記者,自己對于基金的“掛名”可謂深受困擾,但是出于基金公司規模利益的考慮,自己也只能無奈接受。有的基金經理會向公司提出不想“一拖多”,不想“掛名”,但是最終也得接受公司的安排。
“基金經理的精力是有限的,如果一個基金經理同時管理較多基金,這說明這些基金肯定都是同質化產品。”業內人士表示,“如果是策略不同、操作不同的基金,基金經理管理兩個就已經很辛苦了,哪里能管那么多?”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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