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11-09 07:54:13
每經記者|袁園 每經編輯|易啟江
為進一步夯實銀行保險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主體責任,推動銀行保險機構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強銀行業保險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11月8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據業內人士介紹,監管制定《指導意見》的整體思路是,各機構必須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加強改進上升到新的高度,要夯實銀行及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這是維護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內容,也是金融機構自身可持續發展的內在需求。
據悉,《指導意見》包括8個部分,主要內容分為“體制”“機制”“監管”和“行業自律”4個方面。
體制方面,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將消費者權益保護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董事會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最終責任,董事會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高管層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戰略目標和政策得到有效執行,并明確部門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從董事會、委員會、高管層到明確的執行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責任逐級授權,層層落實。
機制方面,銀行保險機構應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有效加強業務經營行為管理、發揮內部審計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糾偏作用和監事會對治理層相關履職情況的監督作用。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審查機制,對面向消費者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在設計開發、定價管理、協議制定等環節開展消保審查,將消保審查納入銀行保險機構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線上線下并重,風控關口前移。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內部考核機制,消保內部考核應全面覆蓋相關部門和人員,并納入機構綜合績效考評體系、問責體系和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加強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信息披露機制,包括消保工作重大信息、產品和服務、投訴管理等相關信息,披露需充分考慮消費者需求,有利于消費者在接受產品和服務前充分了解其特點和風險,更加理智地決策。
監管方面,監管部門應加強對轄內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將體制機制建設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考核評價,將消保監管考核評價結果作為開展綜合監管評級、配置監管資源和采取監管措施的重要參考內容。
行業自律方面,要求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和中國信托業協會成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結合自身定位,發揮專業優勢,提升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自我治理水平。
銀保監會表示,《指導意見》的發布對于新形勢下強化和統一銀行業保險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管要求,充分落實銀行保險機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主體責任,維護居民金融財產安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和維護金融穩定都具有重要意義。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監管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并非僅僅體現在一個文件上。
11月1日,銀保監會連發三文,就投訴、舉報、信訪三方面處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分別為:《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銀行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國銀保監會信訪工作辦法(征求意見稿)》。
其中,《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從明確消費投訴事項、規定機構職責、明確投訴處理程序、完善投訴處理體制機制、便民高效化解投訴、強化監管督查和對外披露等方面進行規范;《銀行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了《辦法》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舉報要求、管轄、受理條件、不予受理的情形、舉報處理程序、舉報人的義務等內容;《中國銀保監會信訪工作辦法(征求意見稿)》主要包括總則、信訪事項的提出、信訪事項的受理、信訪事項的辦理、責任追究、附則等章節。
11月6日,銀保監會又發布《關于易安財險、廣發銀行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例的通報》,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引起警示,結合“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整治”工作,圍繞營銷宣傳、產品銷售、保險理賠等方面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開展自查自糾,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據悉,本次通報為監管層首次實名通報。
可見監管層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決心。銀保監會表示,將組織和督促銀行保險機構貫徹落實《指導意見》,將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機構的整體規劃,重視和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從公司治理、組織架構、內部管理各方面全面檢視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在發展業務和防控風險的同時進一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再上新臺階,切實保護廣大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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