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3-04 20:51:53
每經記者|黃婉銀 每經編輯|魏文藝
今天(3月4日),東莞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要加強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指導,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180天后,對未售出房屋的申報價格進行調整,調高幅度不超過5%,調低幅度不限。
《通知》要求,在取得商品住房項目的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后,應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申報價格,嚴格按照明碼標價格式要求對外銷售,實際成交價格不得高于申報價格,也不得低于申報價格的90%。
為做好價格指導工作的銜接,同時便于企業及時應對疫情影響,本通知發出之日前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的商品住房項目,開發企業可以在2020年3月31日前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申請對已備案銷售價格進行變更,對未售出的房屋銷售價格重新進行申報。
《通知》還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切實履行企業主體責任,依法依規誠信經營,嚴格遵守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相關規定,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通過捏造或者散布漲價信息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不得以“毛坯報建和驗收、精裝報價及交付”等方式規避住宅戶內裝修監督管理。
東莞市人民政府官網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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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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