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6-01 22:24:59
每經記者|朱萬平 每經編輯|陳俊杰
5月28日,證監會發布《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2號》(以下簡稱《指引》)。明確了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不當入股擬IPO公司的各種情形后,證監會又推出系統離職人員信息查詢比對服務,以方便中介機構核查。
6月1日,證監會在官網發布《關于提供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信息查詢比對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根據《指引》要求,證監會由各證監局協助提供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信息查詢比對服務,開展輔導工作的保薦機構可在擬IPO或新三板精選層掛牌企業提交輔導驗收申請前,向發行人所在地證監局提交查詢申請。
《通知》還提出,保薦機構在申請查詢時應當一次性提供需查詢的發行人股東信息。證監局接到查詢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向保薦機構反饋結果。原則上保薦機構對一家發行人僅可提交一次查詢申請。
“保薦機構應做好查詢數據的使用管理。查詢結果僅輔助用于提交《指引》要求的專項說明,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證監會在《通知》中稱。而對于《通知》印發前已提交IPO輔導驗收申請或申報的,保薦機構可在《通知》發布后一個月內,參照上述要求提交一次查詢申請。
根據5月28日證監會出臺的《指引》,證監會明確劃定了5種不當入股情形,并明確了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的監管范疇。
5月29日,每日經濟新聞刊發《何為離職人員不當入股擬IPO公司?證監會出監管細則 投行人士:建議公布完整人員名單》的報道。在報道中提出,中介機構缺乏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詳細名單,建議證監會公布完整人員名單。
“《指引》劃定的人員范疇是比較廣的,很多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并不能從公開信息得知,如果相關人員隱瞞,中介機構能力上確實無法核查到。為了便于中介機構核查,證監會應該公開離職人員的名單和信息。”一位資深投行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數天后,證監會推出離職人員信息查詢比對服務,解決了上述問題。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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