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5 22:11:01
每經AI快訊,上交所就《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業務指引第3號——新購入基礎設施項目(試行)》公開征求意見,通知提出,基礎設施基金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投資運作穩健,會計基礎工作規范,運作時間原則上滿12個月,且持有的基礎設施項目運營情況良好。明確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持有份額不低于20%的第一大基礎設施基金持有人等主體應當符合的條件。明確新購入基礎設施項目的資金來源可以是留存收益、對外借款或者擴募等一種或多種方式。(上交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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