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7-30 17:11:50
◎今年共有43家A股上市公司退市(含1家吸收合并),即強制退市公司數量為42家。
◎對這些公司,分析認為,“‘非標’只是結果,而不是原因,絕大多數公司退市,實際都是因為已經喪失了持續經營能力……沒有哪個公司是突然退市的,都是經歷過挺長的時間,暴露出各種問題。”
◎對這個數字,有一種聲音是:“每年有300家~500家IPO的話,那么每年有100多家公司退市,這都是很正常的。”
每經記者|朱萬平 魏官紅 宋思艱 每經編輯|文多 張海妮
2022,是A股“不死鳥”折翼之年。
今年,有超過40家公司從A股退市,這是去年的2倍,也是歷史新高。
在往年,一些“不死鳥”總能靠著種種財技續命A股。公司空殼、財務虧損?那就甩賣資產、資產重組、找大股東無償贈與……看似總有辦法。
2020年歲末,針對這種痼疾,監管層出手埋下了伏筆,滬深交易所均對股票上市規則中涉及退市制度的相關內容進行系統性修訂,業內稱之為“史上最嚴”退市新規。隨后的2022年初,“最難保殼年”的觀點被人預見性地提出。真正到了2022年財報季,“應退盡退”之聲正式響徹兩市。
如今,2022年財報季遠去多時,再提“退市”這一話題,有一部分原因,是寫給2023年。
A股市場正全面推進注冊制,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對嚴重違法違規、嚴重擾亂資本市場秩序的公司堅決出清。
于此背景下,一年40多家公司退市,多乎哉?
退市有四樣“寫法”,你知道嗎?
在剛過去不久的6月,有29家公司從A股退市,超過2021年全年退市公司數量——20家(包含3家吸收合并企業),形成今年退市進程的一個高潮。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統計,在2021年年報披露收官之后,滬深兩市就有超過40家公司基本確定了退市的未來。最終,據截至7月29日的Wind數據,今年共有43家A股上市公司退市(含1家吸收合并),即強制退市公司數量為42家。
“2020年末修改的退市新規開始發威了。加之交易所執行得也很緊,尤其是年銷售額在1億元以下、凈資產為負的公司,我手上有好幾個客戶都被交易所‘摁’住了。”7月11日,一位券商投行負責人在電話中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據2020年底發布的“史上最嚴”退市新規,這些觸發強制退市的公司,歸為四大類:即財務類、規范類、交易類、重大違法類。
前兩年,退市場景主要是“1元退市”,即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1元。2022年不然,《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統計發現,今年這43家公司中,近八成公司觸及強制退市的財務類退市情形,占比最多。
第二多的,是因規范性問題導致的退市。比如,退市環球(600146.SH)、退市濟堂(600090.SH)、邦訊退(300312.SZ)未能在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報,它們均因年報“難產”觸發強制退市。
其三,因為重大違法類問題導致的退市。比如,退市新億(600145.SH)和“區塊鏈第一股”退市易見(600093.SH)因重大違法而被強制退市。
往年的主要退市原因——“面值退市”,在今年僅*ST艾格(002619.SZ)一家。
“‘新證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實施,極大地提高了證券違法犯罪成本。尤其是財務造假的成本大幅提升,產生了很好的威懾效果,這極大地提高了財務報表的質量。換言之,把水分都擠跑了。”7月11日,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在電話中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擠干水分,最直接的結果就是“空殼”公司和“僵尸”企業的糟糕財務報表水落石出,更直觀地展現在投資者視線當中。
另一方面,法律的威懾也使得企業財務造假更加困難。“現在(想)財務造假越來越難了,一方面審計機構不配合,甚至自己內部的財務人員也不配合,誰會愿意把自己的身家全部壓在公司身上,是吧?”董登新說道。
“不能通過財務粉飾來規避退市,避無可避,那就只有退市一條路了。”董登新認為,這是今年因為財務問題退市公司數量大增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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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判令撤銷深交所作出的《關于不同意德澳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復牌申請的決定》”。
因為不愿退市,德奧退今年甚至尋求司法途徑,向法院提出上述訴求。
強大的不甘之下,不只是交易所,審計機構也被一些退市公司當成了對立面。
今年近八成退市公司是“財務類”退市。這些公司的命運往往受審計機構左右,機構的“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或可生殺予奪。
加之近年來監管持續壓實會計師事務所“看門人”責任的背景,一些“殼”上市公司與年審機構的矛盾與分歧趨于公開化。
今年5月,天首退(000611.SZ)便在《關于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的補充公告》中公開“硬剛”審計公司。天首退在公告中表示,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存在不客觀、不盡職情形,董事會不認可內部控制的否定意見、不認可營收的扣除意見。
7月11日,記者以投資者身份詢問新光退(002147.SZ)證券部人士,被告知:“財報被出具保留意見后,我們心里也有一些不認可的地方,也向深交所申訴過了,但最終深交所給出的決定還是退市。”
對于部分“殼”公司將矛頭指向審計機構,外界自然有不同看法。
“退市規則啥時候也沒有只要財報(被出具)‘非標’意見就要退市的。‘非標’只是結果,而不是原因,絕大多數公司退市,實際都是因為已經喪失了持續經營能力,淪為了‘殼公司’。”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向記者稱。
以被出具“非標”報告的新光退為例,其前身為機械制造公司方圓支承,2016年被浙江女富豪周曉光控制的新光集團“借殼”上市。2018年~2020年,公司連續虧損,累計虧損額達85.54億元。2020年末時,公司凈資產已經虧成了負數。2021年,新光退業績雖扭虧為盈,但扣非后歸母凈利潤依然是虧損12.23億元。
“沒有哪個公司是突然退市的,都是經歷過挺長的時間,暴露出各種問題。”王驥躍表示。從今年退市的40多家公司來看,除合并退市公司外,其余的或多或少都有各種問題,且很多公司已是積重難返,落到退市的境地難說冤枉。
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中,審計機構正在成為退市事件博弈的中心。一些不愿落入退市境地的高風險公司,通過改聘新的年報審計機構來“去除”非標意見的情況正在不斷出現。
7月1日,知名財稅審計專家劉志耕通過微信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通過改聘年報審計機構來“去除”非標意見行為增加,是“新證券法”實施后對上市公司法律責任風險加劇的一種反映,其中不少案例,并不是一種正常現象。
“改聘的背后往往隱藏著上市公司逃避審計監督和法律責任的問題,所以,準備接任的新審計機構必須加強風險意識。”劉志耕認為,對或以逃避退市為目的而改聘審計機構的公司,監管部門也應加強對新審計機構和上市公司的監管檢查,確保其審計的合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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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樂視退市已兩年,但在7月12日,樂視退的股吧中,依然有股民在發帖抱怨著。
而另一邊,賈躍亭如今人在美國,君問歸期未有期。
在退市公司數量增加的情況下,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如何獲得保護升級,值得關注。
“一些中小投資者,對退市有一些情緒也是可以理解的。”董登新表示,按照“新證券法”的規定,如果公司是正常經營,因為市場因素而倒閉,這種情況的話,買者自負盈虧;如果由于大股東、實控人或管理層——甚至包括審計機構和保薦機構在內,有嚴重違法甚至犯罪行為而導致公司倒閉破產或者不再滿足上市條件,就應該讓中小投資者去找他們維權索賠。
“政策制定者和監管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到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重視并加大對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及其力度。”劉志耕建議:
可以有針對性地實施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措施,比如明確索賠對象,規范、完善并加強對信披違規處罰機制的建設;
加強并規范退市管理制度建設。如建立完善的主動退市制度,完善強制退市的制度體系;
完善投資者救濟機制。如規范和優化上市公司的補償方案、建立退市股份回購制度、設立賠償基金等。
對于中小投資者來說,與強制退市相對應的主動退市是否更“友好”?
北京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保險研究院院長李政明律師對主動退市就頗有見的。他認為,可以從幾個方面完善構建暢通的主動退市渠道。這些建議中,除了進一步健全主動退市制度,他認為還可以拓寬多元化退出渠道,“完善并購重組和破產重整制度,優化流程、提高效率,暢通主動退市、并購重組、破產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這些中小投資者不愿意所買股票的公司退市,并不是他們有多冤枉,而是他們不接受損失而已。”王驥躍說道,“投資本來就是有風險的事情,憑啥只能賺不能賠啊?虧損了就要死耗著等解放,甚至還有很多投資者是風險提示后買入的,‘火中取栗’者并不是少數人”。
另一方面,投資者自身也要提高風險意識。
“投資者要擺脫依賴思想,還是要回到法律的框架內來解決問題。如果投資者認為大股東的行為給他們造成了損失,就去起訴。”王驥躍認為。
不過,一位不愿具名的投行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坦言,在現實層面上,光靠證監會處罰或者民事訴訟,實際上還是難以充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很多退市公司背后,往往都伴隨著犯罪的問題,比如大股東轉移利潤、洗錢乃至詐騙的問題,所以刑事手段要上來,就是檢察院要上來——地方檢察院應該要承擔這個責任。一些案件里面還涉及重大的刑事問題。如大股東的股權早質押完了,拿什么賠你?”上述不愿具名的投行人士稱。
“如果只是簡單的經營失敗,中小投資者受點損失,也都還無話可說。但有的退市公司大股東通過惡意侵吞的方式,一卷走,就是幾十億,卷到海外去了。實在是太惡劣了,而且人在海外。”上述不愿具名的投行人士補充道。
在2020年末退市新規發布時,證監會也特別強調,對嚴重違法違規、嚴重擾亂資本市場秩序的公司堅決出清的同時,要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
“要強化退市監管力度,壓實實控人、控股股東、上市公司、董監高、中介機構等相關主體責任,打擊退市過程中伴生的財務造假、利益輸送、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相關機構和個人嚴肅追責。要堅持底線思維,立足國情和市場實際,優化投資者保護機制,穩妥處置退市相關風險。”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彼時指出,在盡量減少投資者損失的前提下,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立體化追責,確保既要“退得下”,還要“退得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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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來探討最初的問題——40多家公司退市,多嗎?
過去3年(2019年~2021年),A股退市公司數量逐年攀升,分別達到10家、16家和20家。而2022年僅過去約半年,退市數量就已翻倍。
但相比上市公司的數量,A股的退市公司數量仍十分有限。
“應該說,今年的退市公司數量出乎意料,僅上半年超過了40家。但是從我們目前的存量來講,A股上市公司數量已有4800多家。按照這個規模來看的話,40家的退市公司也不算多。”董登新表示。
“與成熟市場相比,我國資本市場退市不系統、不堅決、不徹底等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年均退市率仍然偏低。一些已經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公司長期滯留資本市場,嚴重制約資源配置效率,一些嚴重違法違規的公司沒有及時出清,擾亂了市場秩序。”2020年末時,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在介紹退市新規出臺的背景時說道。
一個穩定健康發展的資本市場必然要求暢通入口和出口兩道關,形成有進有出、良性循環的市場生態。目前,科創板和創業板均已經實現注冊制,IPO也常態化發行,就看出口了。“雖然今年退市的確實比較多,但也只是相對往年而已。在總量上,一年IPO上大幾百家,只退市40多家,依然是進遠大于出的。”7月11日,王驥躍通過微信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未來,A股退市公司的數量每年還會繼續攀升。我想每年有300家~500家IPO的話,那么每年有100多家公司退市,這都是很正常的。明年退市能夠達到100家,那就是非常理想的狀態了。”董登新表示。
退市新規的嚴格實施,也被認為有助于推動注冊制改革。
7月12日,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大數據與會計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劉鳳委書面回復《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提問時表示,資本市場必須是開放、動態流動的系統,有進有出、能上能下,始終讓優質企業保留在資本市場,維持市場活力與交易價值。這就要求對于不符合上市交易價值的企業堅決退市;但同時要對符合上市條件的企業簡化上市條件、提高上市效率,與注冊制改革的出發點相匹配。
因此,今年40多家公司退市,或許還只是一個開始。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0369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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