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2 16:18:51
最高人民檢察院官微7月12日消息,遼寧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劉家鐸(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遼寧省沈陽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分別調查、偵查終結,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本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家鐸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本溪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家鐸在擔任鐵嶺市公安局副局長,遼寧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遼寧省公安廳刑事犯罪案件偵查總隊總隊長,遼寧省公安廳刑事犯罪案件偵查局局長,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家鐸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依法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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