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7-15 14:19:29
每經編輯|孫志成
近些年來,一些國有企事業單位招聘的關注度越來越高,已然成為大家公認的高收入和福利優厚的行業,是畢業生眼中的“香餑餑”。
但是,一些職位的“代際傳承”也備受爭議,讓未出社會的畢業生不無憂慮。
多地煙草局招聘
“直系血親三代”被劃重點
近日,山東煙草專賣局發布了2023年高校畢業生招聘公告,招聘公告要求,應聘人員不得應聘錄用后即構成干部任職回避情形的崗位,也不得應聘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單位系統的崗位。
據BRTV北京時間,在中國煙草官網查詢發現,不僅僅山東煙草局在招聘公告中列出該要求,江西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市煙草專賣局、山西省煙草專賣局、青海省煙草專賣局、安徽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西藏自治區煙草專賣局、云南省煙草專賣局等均提出該要求。
甘肅省煙草專賣局給出的說法更為詳細,稱煙草行業各級單位在職職工親屬參加本次公開招聘的,還應遵守以下規定:職工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應聘同一機關崗位;煙草行業各級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應聘同一機關崗位,不得應聘下一級單位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崗位,也不得應聘上一級單位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崗位。錄用人員隱瞞關系的,一經發現取消錄用資格。
河南省煙草專賣局也提出了任職回避要求,不過在其相關要求中提到:應聘者如與我系統職工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的,填寫報名信息時須說明,我們將按相關規定在組織招聘工作時安排回避。
上述任職回避或許并不意味著完全不讓系統內的職工子女報名錄取。
該回避要求并非今年首次出現,以山東煙草局為例,該局2022年高校畢業生招聘公告就要求應聘者符合煙草行業招聘工作回避制度規定,應聘人員不得應聘錄用后即構成干部任職回避情形的崗位,也不得應聘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單位系統的崗位。
據招聘公告,諸煙草局的三代血親任職回避要求是根據《國家煙草專賣局中國煙草總公司關于印發煙草行業招聘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煙人〔2020〕131號)而來,該通知2020年發布的。
“親屬回避”有明確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關于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崗位親屬回避”,我國相關部門出臺過明確的規定。
2019年,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建立了統一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
其中第六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凡有下列親屬關系的,不得在同一事業單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人員的事業單位聘用至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崗位,也不得聘用至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內設機構正職崗位:
(一)夫妻關系;
(二)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三)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五)其他親屬關系,包括養父母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近姻親關系。
近年來的多次“國考”招考公告中對“親屬回避”也作出更為明確的規定:“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許多地方也在國有企業招聘方面出臺規范,包括“重要崗位親屬回避”等內容。
比如,山東省國資委曾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招聘行為的意見》,其中提出:實行國有企業公開招聘回避制度。凡與招聘國有企業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國有企業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監督檢查等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國有企業具體負責組織招聘工作的人員,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第六條規定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實行任職和公務回避制度。即第(六)項提出:不得“按照規定應當實行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而沒有回避”。
這樣規定是為了防止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個人利益與國有企業利益以及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確保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能夠客觀、公正、合法地履行職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職和公務回避的主要利害關系人是參照國家公務員回避制度來確定的。主要應當回避的親屬關系有: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
中紀委網站曾發文直指“近親繁殖”
2020年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曾發文指出:每逢招聘季,用人單位招考公告中的回避條款總能引起社會關注。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一段時間以來,“近親繁殖”現象在一些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企、高校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成為選人用人領域一大頑疾。
其所列舉的多個典型案例,也可謂觸目驚心。
在一個案例中,海南省儋州市畜牧獸醫局原局長李昌充,不僅把兒子、堂妹等親屬安排在自己的系統,還成功協助多位同事的兒子進入畜種場擔任要職。這種“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現象,警示社會強化對“一把手”的監督,也是遏制“近親繁殖”的關鍵環節。
從貴州茅臺原董事長袁仁國大搞家族式腐敗、茅臺集團及其子公司13名高管被查,到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委原書記李世镕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為其親屬安排調動工作,以妻子和兒子的名義在企業入股分紅……這些腐敗窩案背后,都離不開通過“近親繁殖”搭建起的利益關系網。
據光明日報,近年來,中央及各地巡視組已披露多個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存在違規招聘親屬問題。如2015年,中央巡視組對央企進行專項巡視時,指出中石油、中海油、中國太平、中國人壽等9家單位存在“近親繁殖”情況。2016年,中央巡視組巡視金融系統時發現,一銀行“總行管理的691名干部中,220名干部的配偶、子女共240人在系統內工作”。此外,江西、海南、福建等省的地方巡視組也發現不少國有企事業單位存在“近親繁殖”問題,如“少數領導干部違規安排子女和親屬到本系統收入較高的崗位工作”等。
編輯|孫志成 杜恒峰
校對|何小桃
封面圖自每經記者 張建 攝 資料圖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北京時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光明日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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