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5 15:27:39
每經AI快訊,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繼續實施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以物抵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處置抵債不動產,可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取得該抵債不動產時的作價為銷售額,適用9%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按照上述規定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抵債不動產的作價,應當取得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 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抵債不動產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處置抵債不動產時,抵債不動產作價的部分不得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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