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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22:01:59
近日,北京市商務局等5部門發布《北京市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備案及預收資金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簡稱《辦法》),其中明確規定,預收資金余額達50萬元規模的經營者應在商務部門進行備案,接受管理的預收資金不低于上季度末預付卡預收資金余額的40%。在終止預付卡業務前,應向社會公示不少于30日。(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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