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2-29 17:23:29
每經AI快訊,2024年2月29日,上交所對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
當事人: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證券簡稱:退市澤達,A股證券代碼:688555;
林應,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
應嵐,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兼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
一、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違規情況
根據中國證監會天津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號)查明的事實及相關公告,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退市澤達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
公司原定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 2022 年年度報告和 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2023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關于延期披露定期報告的公告》,將定期報告披露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30日。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披露 2022 年年報和 2023 年第一季度報告。
(二)未完成股份回購計劃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披露《關于穩定股價措施暨回購股份方案的公告》,擬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使用資金總額為不低于 2,303,709.24 元且不高于 4,607,418.48 元,回購期間為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三個月內。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上述股份回購方案。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關于股份回購實施結果的公告》顯示,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達到回購方案實施完成期限,已實際回購股份 4,300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0.0052%,使用資金總額 19,809 元,未能完成本次回購方案。
二、責任認定和處分決定
(一)責任認定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季度報告,未完成股份回購計劃,嚴重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九條,《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7 號——回購股份》第五條,《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 1.4 條、第 5.1.2 條、第 6.1.1 條、第 6.1.2 條等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林應,時任董事兼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應嵐未勤勉履行職責推進定期報告編制與披露工作,對公司未完成定期報告編制工作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是對公司未按規定披露定期報告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此外,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林應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還對公司未完成股份回購計劃負有責任。上述人員嚴重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二條,《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7 號——回購股份》第六條,《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 1.4 條、第 4.2.1 條、第 4.2.4 條、第 4.2.5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對于上述紀律處分事項,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在規定期限內均未回復異議。
(二)紀律處分決定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4.2.3 條、第 14.2.5 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本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
對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林應,時任董事兼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應嵐予以公開譴責。
對于上述紀律處分,本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和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當事人如對上述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決定不服,可于 15 個交易日內向本所申請復核,復核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道達號(daoda1997)“個股趨勢”提醒:
1. 近30日內無機構對退市澤達(退市)進行調研。
每經頭條(nbdtoutiao)——取自己的錢這么難?儲戶吐槽銀行,柜員卻倒苦水:沒識別出涉詐,我被扣7000元
(記者 王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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