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4-25 22:30:54
每經AI快訊,4月25日,北交所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規則實施相關過渡期安排》,上市公司應當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有關規定,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在董事會中設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上市公司調整公司內部監督機構設置前,監事會或者監事應當繼續遵守證監會、北交所原有制度規則中關于監事會或者監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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