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8 23:31:06
6月18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下發文件,就2024年分紅保險分紅水平提出監管意見,要求各公司強化資產負債統籌聯動,提升分紅保險可持續經營水平,保護消費者權益。文件從六方面提出要求,包括遵守定價機制、提高業務質量、建立動態管理機制、科學規范確定分紅水平、維護消費者權益、堅持穩健經營等。監管部門將加強數據監測,對違反要求者采取監管約談、責令整改、評級扣分等措施。
每經記者|袁園 每經編輯|張益銘
6月18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相關渠道獨家獲悉,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于今日下發《關于分紅險分紅水平監管意見的函》,就2024年分紅保險分紅水平提出監管意見。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表示,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4〕21號)相關要求,為加強監管、防范風險,督促各公司強化資產負債統籌聯動,提升分紅保險可持續經營水平,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經認真研究,現就2024年分紅保險分紅水平提出監管意見。
文件從六個方面對分紅險提出了要求:首先,各公司應當嚴格遵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健全人身保險產品定價機制的通知》(金發〔2024〕18號)要求,平衡好分紅保險預定利率與浮動收益、演示利益與紅利實現率的關系,根據每個賬戶的資產配置特點和實際投資收益率,審慎確定各產品年度分紅水平。
其次,各公司應當嚴格遵守《分紅保險精算規定》(保監發〔2015〕93號),持續提高分紅保險業務質量,按照資產負債相匹配、財務與精算硬約束、投資收益可支撐、分紅水平可持續的原則,以集體會議方式審定各分紅保險產品的年度可分配盈余。
第三,各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分紅保險分紅水平動態管理機制,完善決策程序,規范信息披露,明確產品、精算、投資、財務、合規、風險管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部門職責和具體責任人員。
第四,各公司應當科學規范確定分紅保險賬戶分紅水平,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充分論證擬分紅水平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持續性,提交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審定后實施:擬分紅水平對應的投資收益率,超過公司分紅保險賬戶過去3年平均財務投資收益率和綜合投資收益率的較低者的;分紅保險賬戶特別儲備為負值,或者當期分紅實施后分紅保險賬戶特別儲備將為負值的;設立時間不足三年的分紅保險賬戶,擬分紅水平(即客戶收益率,含預定利率和浮動收益率,下同)超過人身保險業過去3年平均財務收益率(3.20%)的;公司監管評級為1~3級,且分紅保險賬戶擬分紅水平超過人身保險業過去3年平均財務收益率(3.20%)的;公司監管評級為4~5級,且分紅保險賬戶擬分紅水平超過產品預定利率的;公司產品、精算、投資、財務等資產負債管理職能部門認為需要提交審議的其他情形。
第五,各公司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采取有效措施維護分紅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在設定實施分紅水平過程中,要做好解釋溝通和服務工作,引導保單持有人合理預期。要加強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要加強日常監測和預警,堅決防范流動性風險和群體性事件。
第六,各公司要穩健經營,堅持長期主義,把資產負債管理理念貫穿保險產品和服務全流程全周期。不得偏離賬戶的資產負債和投資收益實際情況,隨意抬高分紅水平搞“內卷式”競爭,擾亂人身保險市場秩序。監管部門將加強數據監測,對于違反監管要求的,將采取監管約談、責令整改、評級扣分等監管措施。
封面圖片來源: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211223117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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