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6-25 16:37:35
通過完善法律制度,強化公平競爭審查、明晰監管職責、規范平臺行為、細化不正當競爭行為認定以及保護中小企業權益,將為我國營造更加公平、有序、高效的市場競爭環境,助力經濟在高質量發展軌道上行穩致遠。
每經評論員 張梓桐
6月23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舉行記者會,發言人黃海華介紹,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于6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將審議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二審稿等。
黃海華表示,根據各方面意見,修訂草案二審稿擬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貫徹黨中央關于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的精神,增加關于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規定,修改完善治理平臺“內卷式”競爭方面的規定。二是修改完善反不正當競爭工作協調機制相關規定,明確市場監管部門的反不正當競爭工作職責。三是完善平臺經營者處置平臺內經營者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義務。四是對于將他人商標作為字號使用以及將他人商品名稱、企業名稱設置為搜索關鍵詞等行為,構成混淆類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標準,予以進一步明確。五是明確侵害數據權益和惡意交易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構成要件。六是著重解決大型企業等經營者濫用相對優勢地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問題,提高行政處罰機關層級。
在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的背景下,筆者認為,此次修訂不僅是法律條文的完善,更是對市場秩序的一次系統性優化。
修訂草案將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納入法律框架,直指當前市場中的“內卷式”競爭。所謂“內卷式”競爭,是指經營主體為爭奪有限資源而在同一個相對封閉區域內或同一個行業內開展過度的內部競爭。在此種競爭形態下,經營主體過于注重局部區域市場份額爭奪和追求短期利益,不思技術創新和差異化發展,通過同質化生產甚至采取同質化手段激烈對抗,如大打價格戰或一味堆砌成本,最終導致生產效率下降、創新停滯、生產過剩、利潤攤薄和資源錯配,陷入低水平發展且不可持續的困境。例如,部分平臺企業利用資本優勢“燒錢換市場”,迫使中小經營者退出競爭;某些領域的地方保護主義通過隱性壁壘扭曲資源配置。
增加關于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規定,意味著政府需對政策制定和市場主體行為進行前置性審查,從源頭上破除行政壟斷與市場壁壘。這一制度若有效落地,將顯著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為中小企業營造更公平的競爭環境。
與此同時,完善平臺經營者處置平臺內經營者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義務,也是順應數字經濟發展趨勢的必然要求。作為數字經濟的核心載體,平臺企業在連接供需雙方、促進交易的同時,也成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高發地。此次修訂明確平臺的“守門人”責任,要求其建立健全平臺內公平競爭規則,及時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這將促使平臺從“放任不管”轉向“主動治理”,營造清朗的平臺競爭環境,保護平臺內廣大中小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此外,針對商標字號混淆、關鍵詞搜索劫持等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草案進一步明確構成要件。例如,一些企業故意將競爭對手的知名商標作為自己的字號進行注冊,誤導消費者,造成市場混淆;部分電商平臺商家通過惡意交易、刷單等手段提升店鋪排名,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明確這些行為的認定標準和構成要件,使執法部門在查處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降低執法成本,提高執法效率,也為企業合規經營提供了明確指引。
整體來看,這一系列修訂既回應了市場主體的關切,也順應了經濟發展的需要。通過完善法律制度,強化公平競爭審查、明晰監管職責、規范平臺行為、細化不正當競爭行為認定以及保護中小企業權益,將為我國營造更加公平、有序、高效的市場競爭環境,助力經濟在高質量發展軌道上行穩致遠。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