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8-09 22:38:19
每經編輯|何小桃
2萬元存銀行近30年,利息有多少。
據多家媒體報道,1997年,魏阿婆在銀行存入定期存款2萬元,銀行開立2張手工存單為憑。直到2024年年底,魏阿婆才前往銀行要求支取存款。讓她吃驚的是,銀行工作人員在結算后僅僅支付給她不到5000元利息。
“法官您看,1997年存的2萬塊,按說滾到現在怎么也得翻倍了,可銀行就給了不到5000的利息!”魏阿婆拿出一張寫滿計算公式的紙,“我算過,要是自動轉存,最少得差兩萬八!”
魏阿婆將銀行告上法庭,要求銀行賠償按自動轉存應得本息的差額2.8萬元。
存單到期后
究竟有沒有自動轉存?
1997年
魏阿婆在銀行存入
定期存款2萬元
銀行開立兩張手工存單為憑
直到2024年年底
魏阿婆才前往銀行
要求支取存款
讓她吃驚的是
銀行工作人員結算后說
利息不到5000元
工作人員解釋說
因為存單是早期手工開具的
存單上未標注自動轉存
所以未約定自動轉存的部分
按活期計息
這讓魏阿婆十分生氣
她說當年存錢時
是銀行工作人員告知她
“到期不用管,我們會幫你續上”
這才放心把錢存了進去
雙方因此產生糾紛
魏阿婆多次向監管部門投訴
雖有調解員多次介入協調
但雙方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魏阿婆認為,銀行應根據客戶意愿辦理自動轉存業務,而且其他金融機構在類似情況下通常也會為客戶辦理自動轉存。但在長達27年的時間內,銀行均未辦理也未履行提示、告知義務,嚴重侵害了她的權益。于是,她將銀行告上法庭,要求銀行賠償按自動轉存應得本息的差額2.8萬元。
可銀行認為,銀行作為公眾機構,其操作必須具備充分的法律及合同依據。由于存單約定的存款期限為一年,并未載明“自動轉存”及相關信息,銀行并無為儲戶辦理自動轉存業務的法定義務,更沒有提醒辦理的強制性義務。
法官發現關鍵疑點
在廈門金融司法協同中心的消費者保護工作站里,魏阿婆和銀行法務吵得不可開交。“你們這是欺負農村老人!”魏阿婆憤憤不平,“別家銀行都自動轉存,就你們不行?”銀行法務則拿出《儲蓄存款條例》,指著“約定優先”的條款據理力爭。
廈門金融司法協同中心法官吳夏青注意到卷宗里不起眼的取款憑條,上面記載著2024年12月支取時的本息總額是2.4萬余元。這個數字既不如銀行所說的按活期計息那么少,可如果按27年持續轉存應得的利息總額來算,又遠遠不夠。
吳夏青與駐站銀行調解員針對這一疑點進行了深入分析,在與銀行負責人確認核實后,終于查明了糾紛的來龍去脈。
原來,2003年銀行電腦系統上線時,銀行曾為魏阿婆辦理了定期存單手工轉電子的轉換操作。在1997年至2003年的手工存單期間,銀行都按照定期存款一年期自動轉存的規則為魏阿婆辦理計息。
然而,在2003年將手工存單轉換為電子存單時,工作人員漏了這關鍵一步!在系統里并沒有為魏阿婆辦理自動轉存業務,因此導致同一筆業務在手工存單和電子存單階段,存在兩種截然不同計息方式的結果。
當駐站銀行調解員向銀行提示這一不合理情況后,銀行法務的態度發生了根本性轉變,接下來的調解順暢了許多。
最終,銀行提出以一年期自動轉存總利息收益為限的人文關懷金補償方案,經充分溝通,魏阿婆接受了該方案。簽調解協議那天,魏阿婆特地從鄉下趕來,顫巍巍地在協議書上按了紅手印。“謝謝吳法官,我這口氣總算順了。”她說著,把新打的存單小心翼翼折好,放進貼身的口袋。
法官說,兩張珍藏27年的手工定期存單,折射出我國金融體系的巨變。這兩張存單,承載的不僅僅是老人的存款,更藏著一個農村老人對安穩生活的期盼。當法律條文遇上時代變遷的褶皺,多一份細致,多一點溫度,才能讓每個糾紛都找到最妥當的答案,找到歷史與現實、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銜接點。
編輯|何小桃 蓋源源
校對|趙慶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廈門日報、法治日報、海峽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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