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8-22 15:51:52
每經AI快訊,8月2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發布《稀土開采和稀土冶煉分離總量調控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指出,國家對稀土開采(含稀土礦產品等)和對通過開采、進口以及加工其他礦物所得的各類稀土礦產品(含獨居石精礦)的冶煉分離實行總量調控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目標、國家稀土資源儲量和種類差異、稀土產業發展、生態保護、市場需求等因素,研究擬定年度稀土開采和稀土冶煉分離總量控制指標(以下簡稱總量控制指標),報國務院批準。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自然資源部根據國務院批準的總量控制指標,綜合考慮稀土生產企業生產能力、技術水平、環保安全水平等因素,細化分解總量控制指標,下達稀土開采企業和稀土冶煉分離企業(以下統稱稀土生產企業),并通報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稀土生產企業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在總量控制指標范圍內從事稀土開采和稀土冶煉分離。稀土生產企業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自然資源部確定。除依據前款確定的企業外,其他組織、個人不得從事稀土開采和稀土冶煉分離。稀土生產企業對本企業總量控制指標執行情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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