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視界 2025-09-01 19:48:37
又到一年開學日。從這個新學期起,四川的老師們有了新“教具”——“戒尺”。
2025年9月6日起,《四川省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懲戒規則》)將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它對厘清教育懲戒的權責邊界、適用情形、禁止行為及救濟舉措等做出了有益探索。
劃定邊界,更有利于學校教育懲戒規則的實施。《懲戒規則》既是“解壓器”又是“緊箍咒”。
為教師從“有心無力”轉向合理管教提供制度支撐。長期以來,不少教師因教育懲戒邊界模糊而陷入“管則憂心,不管則失職”的困境。當“舉報”成為家長拿捏老師的利器,部分老師因擔心問責而“不敢管”“不想管”。據報道,今年6月,浙江瑞安某小學對兩名屢次辱罵教師、擾亂課堂秩序的學生處以“嚴重警告”,教育局明確回應學校有權依規懲戒。《懲戒規則》給了老師正常行使教育權利的標尺和底氣。老師“敢管”“能管”“會管”,才能構建健康的教育生態。
“戒尺”高懸但要心懷敬畏,教師需牢牢守住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的紅線。魯迅追憶啟蒙老師壽鏡吾先生時曾寫道:“他有一條戒尺,但是不常用。”作家魏巍回憶他的小學老師時也曾提到:“僅僅有一次,她的教鞭好像要落下來,我用石板一迎,教鞭輕輕地敲在石板邊上,大伙笑了,她也笑了。”《懲戒規則》有明確的“八不準”的禁止清單,包括不能進行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也不可進行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復抄寫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更不能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等。教師在懲戒學生時,需時刻關注學生們的心理健康,并充分考慮不同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同學們也可通過學校申訴渠道維權。家校相互監督,才能共同護航孩子成長。
舐犢情深是人之常情,“護犢子”則易助長孩子的不良行為,正當管教必不可少。
比“熊孩子”更可怕的,是隱藏在背后的“熊家長”。近日,某航班因一名七八歲的孩童踢座引發乘客肢體沖突,家長以“他還是個孩子”為之辯解,包容成縱容;高鐵上有家長宣稱“三歲小孩聽不懂道理,嫌吵請坐高級車廂”,是否設置“帶娃車廂”一時成焦點。更有甚者,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曾審理一案:一學生在校屢次攻擊同學,教師對其批評并要求道歉,家長卻以侵權之名訴諸法庭。缺乏管教的放縱,會給孩子成長帶來負面影響。
從護短到共育,家長角色正理性回歸。2019年,教育部起草《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之初,委托中國教科院開展的一項全國家長問卷調查,收到123820份有效問卷,贊同國家出臺教育懲戒相關政策法律的家長達84.13%。近日,成都某校高一學生報到時,家長向班主任贈送戒尺,明確表達“絕不護短”,并鄭重委托教師嚴格管教。相互守望的良性互動,締造家校共建信任基石。
沒有敬畏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尚書》提到:“撲作教刑”;宋代太學根據學生過錯制定“五等罰”;明代的中央官學特地設立了懲戒學生過錯行為的場所“繩愆廳”。“戒尺”回歸,在延續傳統教育智慧的基礎上,以現代法治為框架,意義深遠。
為全國規范教育懲戒權落地邁出關鍵一步。作為全國首部省級層面的教育懲戒細則,《懲戒規則》首次系統構建了從“該不該管”到“怎么管”再到“如何保障”的完整閉環,為基層學校和教師提供了“操作指南”。
事前定規,方能不逾矩。《懲戒規則》明確,學生如出現六類行為可予以懲戒,包括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擾亂課堂秩序、欺凌同學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等。尤其強調,若學生行為已涉嫌違法犯罪,學校應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懲戒與包容并行、規則與溫度共存。
懲戒只是手段,用好教育懲戒這把“戒尺”,讓學生“心中有尺、行為有戒”才是最終目的。明代呂坤在《呻吟語》中有言:“畏則不敢肆而德以成,無畏則從其所欲而及于禍。”“戒尺”以全新形式回歸,給了教師積極管教的底氣,也為家校協同育人帶來新議題:如何把握“戒尺”的度,如何讓“戒尺”有力度有溫度,在靜待花開的路上,合力激發內驅力,“戒尺”終將鑄成心靈成長的標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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