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5 23:27:08
9月5日晚間,神火股份及7名董監高收到深交所監管函,被指公司治理與信息披露存在四項違規,涉及與控股股東資金往來、同業競爭、募集資金使用及“三會”運作等問題,暴露了內控嚴重缺失。深交所將責任追溯至具體管理層,點名董事長、總經理等關鍵崗位人員,要求公司吸取教訓,嚴格遵守法規,杜絕類似事件。
每經記者|彭斐 每經編輯|魏文藝
A股市場再度敲響合規警鐘。
9月5日晚間,神火股份(000933.SZ,股價19.50元,市值438.62億元)公告稱,公司及公司董事長李宏偉、總經理張文章等7名現任及前任董監高,于當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的監管函。
圖片來源:神火股份公告
監管函直指神火股份在公司治理與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四項重大違規行為。《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每經記者”)注意到,這四宗違規事實折射出神火股份內部控制的嚴重缺失:從與控股股東之間未按規定披露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到未能及時披露的同業競爭問題;從部分募集資金使用未履行合規程序,到“三會”(即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運作的不規范問題。
根據深交所《公司部監管函〔2025〕第151號》文件,神火股份此次被查明的違規事實清晰且嚴重,暴露出公司在多個關鍵運營環節突破合規底線。
首先,在與關聯方的資金往來上,神火股份未能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地披露其與控股股東河南神火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他關聯方之間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
其次,神火股份在處理同業競爭問題上存在重大瑕疵。監管函明確指出,神火股份的控股股東與公司之間存在同業競爭關系,而公司未能及時對此進行披露。
每經記者注意到,同業競爭是資本市場監管的紅線之一,其潛在的利益輸送風險和對上市公司業務發展的掣肘,一直是監管層關注的焦點。神火股份對此事的“未及時披露”,無疑加劇了市場的風險預期。
第三,在募集資金的使用與管理上,神火股份同樣出現了嚴重的不規范行為。文件顯示,公司存在部分募集資金置換自籌資金的行為,但這一重要操作并未履行必要的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第四,神火股份的“三會”運作存在不規范情形。這意味著公司的決策機制、監督機制可能存在缺陷,無法有效發揮作用,從而為其他違規行為的發生埋下了隱患。
此次監管行動并未止步于公司層面,而是進一步將責任精準追溯至具體的公司管理層。
深交所在監管函中明確指出,神火股份多名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忠實勤勉的義務,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被點名的7名相關當事人陣容龐大,涵蓋了公司現任及前任的核心管理層。其中包括現任董事長李宏偉、總經理張文章、董事會秘書李元勛、總會計師陳光,以及時任總會計師劉德學、時任總經理李仲遠和時任董事會秘書吳長偉。
監管函對不同高管的責任進行了劃分,并分別指出了其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中的相關條款。特別是對作為公司“掌舵人”的董事長李宏偉,以及負責具體經營、信息披露和財務工作的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總會計師等關鍵崗位人員的直接點名。
深交所在函件中表示,希望神火股份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從此事中認真吸取教訓,并提醒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交易所相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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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N1354372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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