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5 21:18:43
9月15日起,《住房租賃條例》正式施行,對租賃市場的亂象進行監管整治。該條例對出租人、承租人、租賃企業等行為作出嚴格規定,違規將受處罰。自公布起,“房東稅”傳言不斷,但事實并非如此,稅費政策未變。此外,該條例對押金管理進行了規范,有效保護租客權益。專家指出,新條例為租賃市場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每經記者|包晶晶 每經編輯|陳夢妤
今天(9月15日)起,首部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的新規《住房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發布虛假房源、陽臺廚房充當臥室出租、非法群租、克扣押金、暴力驅趕等諸多租賃市場的亂象有望得到進一步監管和整治。
《條例》對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賃企業、住房租賃經紀機構的行為,分別作出了嚴格規定。住房租賃企業、住房租賃經紀機構、從事轉租經營的住房租賃企業等若出現違規行為,將面臨嚴格處罰。
談及租房的各種“坑”,在上海工作的“95后”劉煜(化名)通過微信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剛來上海時,第一次租房是二房東的合租房,同住的租客流動性大,一開始是三女兩男,住到最后就剩我一個女生,我提前退租了,押金也沒要。”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通過書面對每經記者解釋:“我國住房租賃市場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諸多問題,市場亂象亟待整治。《條例》的正式實施,也是2015年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以來的重要事件和關鍵節點,標志著行業發展進入2.0版本。”
《條例》對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賃企業、住房租賃經紀機構的違法行為,分別作出了嚴格規定。
例如,對于住房租賃企業、住房租賃經紀機構,如未按照規定報送開業信息,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本企業開業信息、服務規范和標準等,未建立住房租賃檔案并如實記載相關信息,或者未健全住房租賃信息查驗等內部管理制度,未按照規定辦理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等,將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出租方違規將廚房、衛生間、陽臺、過道、地下儲藏室、車庫等非居住空間單獨出租用于居住,或者租賃住房不符合規定的單間租住人數上限或者人均最低租住面積標準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同樣,對于承租人,《條例》規定需安全、合理使用租賃住房,不得損壞、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或者改動租賃住房承重結構,不得私拉亂接水、電、燃氣管線;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變租賃住房用途、拆改室內設施或者改動租賃住房其他結構;遵守物業管理規約,不得任意棄置垃圾、超標準排放污染物或者產生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公共通道、高空拋物或者實施其他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對出租人依法確需進入租賃住房的,予以配合。
“實際上此次《條例》的正式實施,對于各市場參與主體而言都是‘一碗水端平’的,即權責統一的導向。”嚴躍進指出,“這種導向貫穿整個租賃交易環節,包括房屋準入、出租過程、合同簽約和備案、資金監管和配套服務等。各市場參與主體要真正把權責統一的思想融入租賃各環節中,真正助力租賃市場高質量發展”。
每經記者注意到,自7月21日《條例》公布起,關于“房東稅”的傳言甚囂塵上,但事實并非如此。
在上海黃浦區一家鏈家門店,中介王強(化名)告訴每經記者:“新規對房東沒有影響,不存在‘房東稅’的說法。如果租客不要求開發票,不會產生稅費。”
他拿出手機,打開一份文檔展示給記者:“都在傳增加個人所得稅,其實不是。(稅費)還是和以往一樣,在租客要求開發票的情況之下,金額低于10萬元的,按照2.5%(綜合稅率)交稅,而且房租和個人總收入不會疊加。”
嚴躍進認為,“房東稅”的說法非常不負責,容易產生一種打壓房東的印象。
“實際上此次《條例》出臺,沒有提及稅費內容,亦無新增稅費考慮,有關稅費政策保持不變,房東無需多慮。”嚴躍進說。
如果產生稅費,通常由哪一方承擔?作為一線從業者,王強說:“比較常見的是,如果租客要求開發票,一般房東也可以提出房租為‘凈價’,比如原本租金6000元/月,開發票產生的150元稅費由租客承擔。”
對于備案,王強告訴每經記者:“在鏈家正式進行線上簽約,以往會征詢房東是否同意備案,新規要求強制備案,所以系統會自動備案,在實際操作中并沒有額外影響。”
不過,無論備案與否,在過往的實踐過程中,房東主動納稅的情況并不多見。
對此,嚴躍進分析:“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房東出租房屋屬于經營行為,從稅法角度看已產生了應稅行為。租賃合同更多是房東和租客私人之間簽約的,合同金額不大,與企業簽約合同的經營行為有較大區別,所以實踐中很少出現房東出租房屋然后去交稅的情況。”
經歷過合租的種種不確定性之后,隨著劉煜就職的公司搬遷,她也隨之換了房子,選擇了整租。
“我主動提出不要押金了。”劉煜回憶。
盡管有不少人像劉煜一樣,為了避免扯皮而放棄對押金的爭取,但仍然有很多租客會面對被克扣押金的困擾,也有不少租客經歷了長租平臺爆雷、租房“帶看費”騙局等,至今維權無門。
此次《條例》對押金管理進行了嚴格規范。出租人收取押金的,應當在住房租賃合同中約定押金的數額、返還時間以及扣減押金的情形等事項。除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扣減押金。這一規定有效遏制了出租人隨意扣減押金的行為,保護了租客的財產權益。
劉煜坦言:“告別合租之后,我就沒遇到過太頭疼的事,除了一次因為房東要賣房被迫搬家。可能也是因為我租房渠道比較靠譜,要么是正規中介、要么是房東直租,對接的也都是房東本人。”
劉煜所說的“靠譜”,未來將更容易實現。
嚴躍進指出,《條例》為后續住房租賃市場的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有力且有效的工具支持,包括合同備案制度、租金監管制度、信用監管機制、信息核對制度、租金監測機制等。
而這些管理工具的組合,無論在確保“租客少跑腿、數據多跑腿”的行政效率層面,還是在資金、信用等安全層面,都讓市場更安全,交易更透明,服務更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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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來源: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曹仕林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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