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11-17 21:12:57
每經編輯|程鵬
11月17日,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王偉等34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對被告人王偉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對其余33名被告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1年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自2011年3月起,被告人王偉等人在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相繼以興偉公司、安信卓越公司、興東大健康公司、興偉投資公司名義,通過口口相傳、組織答謝會、推介會、媒體廣告等宣傳方式,以還本付息、許諾高額回報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存款,資金主要用于兌付本息、興偉公司及相關聯公司、興東大健康公司及相關聯公司、安信卓越公司及各省分公司生產經營、購置工藝品、購買固定資產、支付工程款、支付員工工資、提成等。經鑒定,王偉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484億余元,造成集資參與人實際損失128億余元。
案發后,辦案機關全力開展涉案資產追繳工作,已追繳部分資金、不動產、車輛、玉石字畫等資產。現追贓挽損工作仍在進行中,追繳到案的資產,將在判決生效后依法定程序按集資額比例返還集資參與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偉等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到期還本付息,面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違規發放私募基金,以私募基金形式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到期還本付息,面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公訴機關指控王偉等34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罪名成立。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程鵬?易啟江
校對|許紹航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資料圖)
本文轉自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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