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11-28 20:18:04
根據《決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二十日,在結婚登記前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增加婚假五日。延長生育假方面,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90日;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女方,經本人申請及所在單位同意,還可以再延長生育假30日。
每經記者|淡忠奎 每經編輯|楊歡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淡忠奎 攝
11月26日舉行的四川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婚假、生育假、護理假同步“延長”。
11月28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該決定自2025年11月28日起施行。婚假由此前的5天延長至最長25天,女方生育假從158天延長至最長218天,男方護理假由20天延長至30天。
據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鄧正權介紹,修正后的條例將重點在婚假、生育假、護理假等方面進行調整,將有助于提升生育意愿、釋放生育潛能,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根據《決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二十日,在結婚登記前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增加婚假五日。延長生育假方面,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90日;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女方,經本人申請及所在單位同意,還可以再延長生育假30日。
也就是說,四川婚假相較于此前的5日延長至最長25日。與此同時,四川女方生育假也從158日(含國家規定的98日產假)延長至188日,生育三孩的女方生育假將最長延長至218日。
延長男方護理假方面,規定將男方護理假由20天延長至30天,方便男方對妻子生育后的照護,有利于倡導夫妻共擔育兒責任;落實育兒假方面,子女三周歲以下的夫妻,按照子女滿周歲計算,每年分別享受累計10個工作日的育兒假。
值得注意的是,《決定》明確規定,婚假、生育假、護理假、育兒假期間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受影響。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婚假、生育假、護理假、育兒假待遇落實。同時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多渠道資金,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擔機制。
此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其他用人單位均須落實休假制度,單位不落實的,由有權機關或責任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依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處理。
已休完婚假的可以補足嗎?正在休生育假的能延長嗎?
2025年11月28日,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關于<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中有關假期規定適用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于如何“休”、如何“補”的問題作出回應。
在婚假方面,《指導意見》明確,只要是在2024年11月28日(含)之后辦理結婚登記的,都可以享受現行《條例》規定的婚假假期;已休或正在休婚假的,按現行《條例》規定的婚假假期補足,休假職工應與用人單位完善補假手續。
婚假原則上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休完。婚假不能一次性休完的,經職工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分段休。同時,再婚職工適用現行《條例》規定的婚假假期,可以休婚假。
在生育假方面,《指導意見》明確,2025年11月28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適用現行《條例》規定的生育假假期。2025年11月28日正在休生育假的,適用現行《條例》規定的生育假假期,休假職工應與用人單位完善延長假期手續。與此同時,2025年11月28日之前已經休完生育假的,不再補假。生育假應當一次性休完,不能分開休。
在護理假方面,根據《指導意見》,2025年11月28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可以休護理假假期。2025年11月28日正在休護理假的,適用現行《條例》規定的護理假假期,休假職工應與用人單位完善延長假期手續。2025年11月28日之前已經休完護理假的,原則上不再補假。有兩個及以上三周歲以下子女的,在一個自然年度內不以子女數量疊加計算育兒假假期。
在育兒假方面,《指導意見》明確,育兒假按子女周歲計算,分別在子女0—1周歲、1—2周歲、2—3周歲期間,夫妻可分別休十天育兒假。每周歲內的育兒假不能結轉到下一周歲休。同時,有兩個及以上三周歲以下子女的,在一個自然年度內不以子女數量疊加計算育兒假假期。
據悉,該條例規定的婚假、生育假、護理假假期均為自然日,育兒假假期為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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