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jiān)會:禁止中外資行共同銷售衍生品
2009-08-06 01:47:10
每經記者 王春霞 實習記者 魯妮發(fā)自北京
“以基礎的、簡單的產品結構為首選,且盡量避免增加額外風險。”銀監(jiān)會近日公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銀行業(yè)金融機構與機構客戶交易衍生產品風險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表明了監(jiān)管部門對銀行開展衍生品業(yè)務的態(tài)度。去年央企海外衍生品投資大幅虧損引起社會各方高度關注,而銀監(jiān)會也曾和國資委一起針對衍生品發(fā)展狀況深入調研。
“國內金融衍生品雖然比不上國際金融衍生品活躍,但如何做好金融衍生品的風險管理,是所有擁有衍生品機構面臨的共同議題。”交銀國際信托有限公司金融分析師楊青麗表示。
《通知》規(guī)定,不允許銀行與非境內注冊機構雇傭的銷售人員共同向機構客戶進行衍生產品銷售或變相共同銷售。
“這實際上是拒絕讓中資銀行成為外資銀行銷售境外衍生品的渠道。”一位大行人士指出,對于很多產品,中資銀行沒有定價和估值的能力因此也無法恰當?shù)卦u估可能出現(xiàn)的風險。“按照一般衍生品的條款設計,中資銀行作為交易的中間人,一旦出現(xiàn)虧損,中資銀行首先要向外資銀行支付相關款項,從而存在信用風險。”
銀監(jiān)會表示,共同銷售行為可能造成機構客戶對雙方銀行各自的權責認識不清,進而作出錯誤的判斷與決策;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境內銀行選擇合適的交易對手進行 “背對背”平盤交易及風險的有效控制。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特別強調,反對嚴重脫離實體經濟實需的衍生產品交易。
“銀監(jiān)會要求從事衍生品交易一定要有真實的套期保值的背景,而不是去做投機。”上述國有大行人士指出,“從我們了解的情況來看,很多大央企也是從保值避險目的出發(fā),但是國內的衍生品品種太少,只能去境外市場,企業(yè)也缺乏相關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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