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集團 送股方案擺“烏龍”
2010-05-06 03:37:23
每經實習記者 牟璇
年報公布期雖然已經結束,但是東方集團(600811,收盤價7.00元)5月4日的一則年報補丁顯示,其之前發布年報中的送配方案給廣大股東開了一個大玩笑:原年報審計報告中的分配方案是10送0.5股轉增1.5股,最終被公司更正為不分配不轉增。
公司:利潤分配表述出錯
東方集團5月4日發布年報更正公告,去年年報審計報告附注第九項“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中”,“以公司2009年12月31日總股本16.67億股為基數,以未分配利潤向全體股東每10股送紅股0.5股、派發現金股利***元(含稅),以資本公積向全體股東按每10股轉增1.5股的比例轉增股本”,更正為 “根據2010年4月28日第六屆二十三次董事會通過的2009年度利潤分配決議,本公司200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為不分配不轉增。該預案尚需200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對于年報分配方案披露錯誤,東方集團解釋為工作人員疏忽。
值得一提的是,東方集團在年報董事會報告第五項利潤分配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中,曾明確表示,“董事會同意2009年利潤不分配不轉增,未分配利潤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并轉入以后年度分配。”
律師:存在審核不嚴的問題
不過對于東方集團更正公告把利潤分配方案改為不分配不轉增,投資者并不買賬。一名王姓投資者就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利潤分配這么重大的事項都出現明顯錯誤,那是會影響我們投資者判斷的,不能這樣敷衍了事。如果真是工作人員失誤,我們也要求追究其責任。”
為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聯系到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薛洪增律師,他表示,“年報發布的時間是4月30日,而公司在5月4日就出了更正公告,算及時作出更正,對市場也沒有造成過大影響,不能算是虛假陳述。”
上海昆侖律師事務所樂立斌律師也表示,東方集團及時發布了更正公告,并且年報中的董事會報告也是正確的,公司出現這個錯誤應該是非主觀的。但是樂立斌也強調,雖然排除了主觀故意性,但起碼也存在年報審核不嚴的問題。“公司應該確保年報信息的正確性。”
另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也撥打了東方集團投資者聯系電話,接電話人士表示董秘與證券事務代表都不在。不過這位人士表示,年報錯誤確實是公司出現的失誤,審計報告是直接從會計師事務所拿過來的,附注里面的分配方案是之前做出的草稿,并不是最終的分配方案。公司也對此作出了更正,一切要以董事會報告里的分配方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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