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0 02:31:37
正值溫州領銜的地方金融改革起航之時,此前一直沒有“實權”的地方金融辦有望迎來新生。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印崢嶸 發自溫州
每經記者 印崢嶸 發自溫州
正值溫州領銜的地方金融改革起航之時,此前一直沒有“實權”的地方金融辦有望迎來新生。
據了解,地方金融辦一般歸屬地方政府某部門,試圖對當地經濟進行引導和監管,維護地方金融秩序,但長期扮演著服務和協調的尷尬角色,游離在“一行三會”金融監管機制之外。當下金融改革推進背景下,在彌補地方監管的“真空”方面,金融辦將是“一行三會”的一種有效補充,同時金融辦也將被賦予“實權”。目前,溫州市金融辦已經由服務、協調兩項職能拓展至十一項。
去年11月,和溫州市金融辦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的金融監管服務中心成立。
分析人士對此指出,某種程度上,金融辦的職能正進一步向監管領域延伸。金融辦無疑已逐步成為地方政府實施金融產業建設的核心權力部門,“金融國資委”的稱謂也將名副其實。
兩塊牌子、一套班子
今年3月28日,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推出,溫州金融改革創新步伐提速。
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是,2011年11月8日,溫州開始全面實施“1+8”地方金融改革創新政策,成立地方金融監管服務中心,歸口市金融辦管理,機構規格相似正縣級,屬于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每日經濟新聞》從溫州市金融辦了解到,目前溫州金融辦和地方金融監管服務中心是兩塊牌子、一套班子,某種程度上是溫州市金融辦職能的延伸。
新設立的溫州地方金融監管服務中心,共有3個職能處室,15名編制,其中主任1名(由市金融辦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中層領導職數6名。
地方金融監管服務中心的職責之一就是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商行等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類新興金融行業的專項檢查。而溫州市金融辦的職能包括負責推進地方創新類金融組織的試點工作。
此外,地方金融監管服務中心還負責對包括股權投資公司、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寄售行和其他各類投資公司;配合相關金融監管和其他管理部門開展對地方金融機構的專項管理;聘請第三方組織對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類新興金融行業和相關民間金融組織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統計、分析地方金融組織的相關數據、信息。
從溫州金融改革來看,貫穿改革的主線是地方金融辦將賦予更多職能和權力,其實,溫州金融改革將是全國地方金融改革樣本,溫州市金融辦擴權路線也將是其他地方金融辦的未來趨勢。
“一行三會”監管補充
2011年4月,隨著溫州民營企業老板“跑路”的消息不斷傳出,溫州民間借貸危機愈演愈烈,暴露出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在監管方面的失職和不作為,也反映了監管的空白,中央和地方在監管分工方面亦不夠明確。
溫州市金融辦曾統計稱,目前溫州的民間資本多達6000億元,且以每年14%的速度遞增。而據溫州民間估計,這一數據可能高達8000億至上萬億。大量的民間資本亟需規范化、陽光化的管理。
“一行三會”目前在地方監管范圍已經遇到“死角”。浙江省金融辦主任丁敏哲認為,“現有的監管體系和監管模式沒有考慮到地方差異化發展的金融需求,容易導致一刀切。”而且,目前的分業管理體制難以做到全覆蓋,存在重復監管和監管盲區并存的現象。從責權對等來看,中央只承擔監管職責,沒有承擔維穩和組織的責任,而且中央與地方存在信息不對稱。
正如溫州一位地方官員所問,“他們監管不到的‘死角’,是否需要一種補充?是否可以讓地方金融辦發揮更大的作用?”
溫州市金融辦主任張震宇此前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表示,溫州目前建立了“一辦一行二局”的溝通協調機制,即市金融辦、市人行、溫州銀監分局、溫州保監分局。
在溫州金改方案的十二項主要任務中,特別提出“完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防止出現監管真空,防范系統性風險和區域性風險。”“清晰界定地方金融管理的職責邊界,強化和落實地方政府處置金融風險和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責任。”
去年11月8日,溫州“1+8”地方金融改革創新政策全面實施以后,溫州市金融辦的職能在服務、協調功能的基礎上,對民間金融的監管職能得以強化。
根據溫州市政府網站公布的信息,溫州市金融辦與中央負責監管的部委如銀監會、人民銀行等有各自職責劃分。溫州地方金融辦需要匯總全市金融運行情況,協調擬定溫州金融業的政策,對金融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需及時向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溫州市金融辦還負責對相關民間金融組織進行業務指導、經營約束、監督檢查、違規處理,處置和應對突發事件;核準和轉報相關民間金融組織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變更范圍;負責對民間金融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此外,根據《溫州市金融辦主要職責》的第八條,溫州市金融辦還 “牽頭協調地方性金融穩定工作。研究完善地方性金融維穩協調機制;配合金融管理和監管部門加強金融監管,督促落實金融業風險防范和處置責任;建立金融風險預警機制和評價機制。”
在服務協調職能中,溫州市金融辦的職能增加了綜合協調股權投資基金發展,推動地方資本市場建設、協調未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試點,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試點等。
·新聞鏈接
地方金融辦的前世今生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1年年底,我國已有31個省級政府成立了金融辦,在222個地級以上城市成立了金融辦,一些縣市政府甚至區級政府也成立了相應的金融辦。
我國最早的金融辦于2002年9月10日出現在上海,職能是編制金融規劃、配合金融監管、加強金融服務和推動金融創新。當年12月,北京市政府金融辦成立,引來各地紛紛效仿。據悉,金融辦最初的定位是議事協調機構,沒有行政審批權,更沒有政府編制,主要職能是協調、服務當地的金融工作。直到2008年,地方金融辦開始醞釀華麗轉身,轉為政府組成機構,人員編制得到擴充。不過,作為地方政府管理當地金融工作的職能部門,地方金融辦當時的主要職責仍然是對地方金融工作進行服務、協調,通過匯總當地金融運行情況,向當地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馮興元教授表示,2008年小額貸款公司陸續在全國展開試點以后,小貸公司被納入金融辦直屬管理的機構。地方金融辦另一個重要職責是推動當地金融集聚區建設,吸引中外金融機構總部及分支機構到當地落戶。
2009年金融辦的職能進一步得到強化。北京市金融辦于2009年3月30日升格為金融局,2009年3月底,天津市政府金融辦經天津市委、市政府批準設立,并入了原天津“上市辦”的職能。下設綜合協調處、銀行保險處、直接融資處、創新服務處四個處。
2009年8月25日,廣東“金融服務辦公室”改為“金融工作辦公室”,從隸屬關系來看,金融辦不再掛靠省政府辦公廳,而是直屬省政府,不僅編制增加了一倍,而且增強了金融監管的職能。
2009年上海市金融辦的“三定”方案出臺,被認為是從金融辦向金融國資委轉型的標志。新增職責包括受上海市國資管理部門委托,承擔地方金融國資日常監管工作;負責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類新興金融行業的日常監督和管理等,比如小額貸款公司、PE、VC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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