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3-07-18 09:06:46
公布真實可靠的調查研究信息,但影響了證券價格波動,機構因而獲利,是否涉嫌構成操縱市場?對發現的有疑問證券先融券賣出,再發布看空報告以及謀求利益的行為是否違反《證券法》?中國證監會日前在答復北京中能興業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疑問時稱,現行法律法規中沒有明文規定,需要有關部門依據法定程序,根據具體事實、證據作出認定。
這是記者昨日在雪球財經網站中能興業官方賬號上獲得的消息。中能興業曾于去年12月15日發布《康美藥業(600518)研究》,在資本市場引起極大震動,但也隨之引發一些投資者對于中能興業咨詢資質以及融券做空合法性的質疑。
對此,今年3月6日,中能興業向證監會發表了公開信《請求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確認做空的合法性》,懇請證監會確認投資研究機構通過分析研究與實地調查等手段,對發現的有疑問證券先融券賣出,然后再發布看空的報告(僅限于陳述事實)以謀求利益的做空操作是否符合證券交易相關的法律法規。
4月17日,證監會回復中能興業稱,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報告或其他形式,向投資者或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并直接或間接獲取經濟利益的,屬于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應當經證監會取得投資咨詢業務資格,未取得資格,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投資咨詢業務。
由于不具備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中能興業再次發函詢問稱,未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但公布限于陳述事實、不含“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與“證券估值、投資評級等投資分析意見”的研究成果,是否“屬于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
對此,證監會日前在答復中強調,任何市場行為,包括公開發表研究報告、進行市場交易,必須嚴格遵守《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及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從事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虛假陳述和編造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對于“公布真實可靠的調查研究信息,但影響了證券價格波動,機構因而獲利,是否涉嫌構成操縱市場”,以及“對發現的有疑問證券先融券賣出,再發布看空報告以及謀求利益的行為是否違反《證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問題,現行法律法規中沒有明文規定,需要有關部門依據法定程序,根據具體事實、證據作出認定。
原文:http://news.hexun.com/2013-07-18/156257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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