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9 00:15:29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曾劍
每經記者 曾劍
深交所網站公告顯示,因欣龍控股(000955,收盤價3.71元)存在信披滯后問題,深交所決定給予公司及相關當事人通報批評的處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由于欣龍控股上述違規行為同時違反了證監會發布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根據以往案例,公司恐還將面臨當地證監局的處罰。
深交所在公告中表示,經查明,欣龍控股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11年12月,欣龍控股與海南長宇房地產及其股東簽署協議合作開發土地,并約定由海南長宇房地產無息預支給公司1.2億元以承擔項目建設費用,待項目建成銷售后從公司應分得的項目合作分成中扣還。
2011年12月15日,公司與海南富乾投資簽訂借款協議,同意提供海南富乾投資借款6000萬元,協議約定借款期限為18個月,年利息率為8%,第一期還款期為12個月,還款金額為3000萬元。同時,公司向海南長宇房地產出具委托付款函同意將應收的6000萬元直接支付給海南富乾投資。海南長宇房地產于2011年12月26日按公司委托付款函支付給海南富乾6000萬元。
然而,對于上述事項,公司直到2013年4月26日才履行披露義務。
深交所認定,欣龍控股上述行為違反了交易所 《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第2.1條、第9.2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郭開鑄、饒勇、徐繼光、陳喆、駱建政以及董事、行政總裁兼董事會秘書魏毅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深交所決定對上市公司及上述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值得一提的是,欣龍控股剛于9月14日宣布: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海南證監局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由于同屬信息披露違規問題,深交所對公司處分結果的出爐,是否意味著海南證監局對公司的處罰也將臨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這已不是公司第一次信披違規;早在2008年6月27日,公司就曾在磷酸二氫鉀項目披露上數次違規。為了解詳情,記者曾多次撥打公司發布的聯系電話,但均無人接聽。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