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 2013-12-31 08:38:03
證監會30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保薦機構內部控制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保薦機構應建立健全公司內部問核機制,進一步完善關于問核的具體制度,明確問核內容、程序、人員和責任。保薦機構應在《發行保薦工作報告》中詳細說明問核的實施情況、問核中發現的問題,以及在盡職調查中對重點事項采取的核查過程、手段及方式。保薦機構履行問核程序時,應要求項目的兩名簽字保薦代表人填寫《關于保薦項目重要事項盡職調查情況問核表》,謄寫該表所附承諾事項,并簽字確認。保薦業務負責人或保薦業務部門負責人應當參加問核程序,并在《問核表》上簽字確認。《問核表》作為發行保薦工作報告的附件,在受理發行人上市申請文件時一并提交。今后在首發企業審核過程中,不再設問核環節。(倪銘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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