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31 01:07:09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陸慧婧 發自上海
每經記者 陸慧婧 發自上海
基金傭金率“萬八”的狀況已持續多年,難以改變的背后,有著更深層次的原因。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基金與券商之間的傭金分倉,本該只取決于投研部門,卻因基金公司將傭金分為“投研”及“市場”兩塊,人為制造出“欠傭”這一概念。
對于投研分倉,某基金公司市場部人士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監管層此前認可券商研究所通過給基金公司提供投研支持,根據研報及增值服務,劃分傭金分成比例這一做法。”
然而,“市場”分倉的這部分,監管層早就明令禁止。
傭金分倉標準各異
對于基金公司投研分倉的依據,部分基金公司年報也予以了披露。
華夏基金年報中稱:“公司制定選擇券商的標準,即:經營行為規范,在近一年內無重大違規行為;公司財務狀況良好;有良好的內控制度,在業內有良好的聲譽;有較強的研究能力,能及時、全面、定期提供質量較高的宏觀、行業、公司和證券市場研究報告,并能根據基金投資的特殊要求,提供專門的研究報告;建立了廣泛的信息網絡,能及時提供準確的信息資訊和服務。”
匯添富則強調投資研究部根據評分的結果決定本月的交易單元分配比例。
一位券商研究所機構部銷售人士透露,“基金公司會根據券商每月或每個季度研報及增值服務進行打分,排在前十五名的券商將獲得基金公司的傭金分倉。”
不過,傭金分倉也不是等比例劃分,上述券商人士稱,“通常情況下,前5名獲得50%的分倉,第6至10名能拿到20%。”
傭金換代銷成行業潛規則
然而,在用券商投研服務換取的傭金分成中,基金公司卻將本該在管理費中支付給券商的銷售服務費,以交易傭金的形式轉移,同時這成為行業多年的潛規則。
“極少數基金公司的投研部門能夠獲得100%的傭金分倉話語權,但也很難知道各家基金公司市場部實際掌握多少資源,因為用傭金換取基金代銷費用,是違規行為,券商對外口徑都是傭金全部來源于自己給基金公司提供的研究支持。”上述券商人士透露。
“按照目前業內券商銷售基金返還30倍交易量的對價計算,若是萬八的傭金率,券商可以拿到2.4%的代銷費率(0.8‰*30),比銀行目前銷售基金,收取七成的尾隨,拿到1.05%(股票型基金管理費1.5%*0.7)的提成,還要多。”上海某基金公司銷售部人士分析指出。
“這是一種雙贏的格局。”上海某基金公司市場部人士強調,“券商可以拿到更高的代銷費率,基金公司也愿意這樣做,因為這部分費用是以傭金支付,基金公司并不需要切割管理費的一部分,或者拿出其他的‘真金白銀’付給對方。”
受訪的多位基金公司人士認為,傭金交換基金代銷費用確是一種違規行為,但交易傭金本來就存在,是一種沉沒成本,也是基金公司可以利用的資源,作為對價交換,無損各方利益。
在基金公司人士眼中,這一行為多年來屢禁不止的原因是市場化的選擇,對于券商和基金是“雙贏”。
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損
事實上,早在2007年,證監會就已出臺 《關于完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基金管理公司不得將席位開設與證券公司的基金銷售掛鉤,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證券公司承諾基金在席位上的交易量。”另外,監管層也對基金銷售費用的支付作出規定,基金銷售費用應在基金管理費中列支。
因而,對于基金持有人來說,基金銷售費用實際已經包含在基金管理費中,一并支付給了基金公司。而基金傭金率難以降低,使得基金交易成本居高不下,并分攤至基金持有人,損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北京某基金分析師指出,若是按照現在散戶交易傭金萬分之二計算,基金資產需要支付的交易傭金將降低,基金公司可以獲取的對價空間減少,極端情況下,交易傭金降至零,基金公司只得自己承受代銷成本。
另一基金公司市場部人士坦承,按照這一邏輯,傭金率確有下降的空間,但現實操作有難題:“基金公司租用券商專用通道,傭金率很難達到散戶水平。只要傭金率不為零,基金公司就有空間,有動力用交易傭金去換取基金代銷,其中的區別只在于是30倍交易量還是60倍交易量的返還。”
“傭金換取基金代銷費用,確實有不合理的地方,傭金率在行業平均水平還說得過去,若是高于業內平均水平,就很難自圓其說。”華南某基金公司人士表示。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