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14-05-23 08:50:07
進駐南紡股份(600250)是通過債權受償方式獲得
■本報記者朱寶琛
歷時兩年多,證監會對南紡股份的立案調查終于有了結果。上周末,南紡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于5月15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給予罰款和警告的處罰,其中對公司的罰款為50萬元。同時,分別給予南紡股份前董事長單曉鐘、前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丁杰、前副總經理劉盛寧等12名責任人警告以及30萬元至3萬元不等的罰款。
值得關注的是,南紡股份的第二大股東為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數據顯示,截至一季報,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持股數為1860萬股,占總股本7.19%,并未增減。
對于保護基金成為南紡股份的第二大股東,不少投資者頗有微詞,認為“保護基金連發現上市公司造假的能力都沒有,是如何保護投資者的呢”?
事實上,保護基金進駐南紡股份是通過債權受償方式獲得。
南紡股份曾在2011年3月31日發布公告稱,根據深圳中院裁定的《分配方案》,保護基金作為漢唐證券債權人,受賠償漢唐證券持有的南紡股份1860.93萬股,占總股本7.19%。截至2014年一季度,保護基金從未增減持過該公司股票,穩定保持著南紡股份第二大股東的位置。
保護基金曾多次表示要在投資者保護領域發力,通過持有上市公司股權促進上市公司治理,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此前投資者保護基金也曾成功促成了平安證券主動賠償萬福生科(300268)投資者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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