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1 00:53:12
每經記者 張威 發自北京
昨日(6月30日),銀監會下發《中國銀監會關于調整商業銀行存貸比計算口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7月1日起,銀監會將調整存貸比計算口徑。計算存貸比分子(貸款)時扣除六項,計算存貸比分母(存款)時增加兩項。同時,對存貸比計算幣種口徑也進行了調整,調整后將對人民幣業務實施存貸比監管考核,本外幣合計和外幣業務存貸比作為監測指標。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認為,目前中國金融市場已從早期的“負債方僅有存款、資產方僅有貸款”的狀態,發展到了目前資產負債兩邊都高度多元化狀態,簡單堅持過去意義上的貸存比,不僅無法控制風險,反倒會造成更多扭曲,釀成新的風險隱患。因此,從管住實質風險的角度,需要與時俱進地對貸存比的分子和分母進行調整。
“根據我們此前的測算,如果全面放棄貸存比指標,在理論上有利于降低融資成本138bp。本次調整,雖然達到不到138bp,但也能對降低融資成本起到積極作用。”魯政委說。
分子減6項分母加2項
《通知》表示,為適應我國銀行業資產負債結構多元化發展趨勢,完善存貸比監管考核辦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對存貸比計算口徑進行調整。在調整中將對商業銀行人民幣業務實施存貸比監管考核,而對本外幣合計和外幣業務存貸比實施監測,今年2月份存貸比被寫入《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辦法(試行)》。
銀監會相關人士認為,這樣的調整與 《商業銀行法》并不沖突,因為《商業銀行法》并沒有要求按照什么幣種考核,也符合今年2月份發布的《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辦法》以及巴塞爾三協議有關對重要幣種進行單獨核算的要求,同時,對本外幣合計和外幣進行監測,有利于防止本外幣轉換進行監管套利。
調整后計算存貸比分子 (貸款)時,從中扣除以下6項、支農再貸款、支小再貸款所對應的貸款、“三農”專項金融債所對應的涉農貸款、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所對應的小微企業貸款、商業銀行發行的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且債權人無權要求銀行提前償付的其他各類債券所對應的貸款、商業銀行使用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轉貸資金發放的貸款、村鎮銀行使用主發起行存放資金發放的農戶和小微企業貸款。
而計算存貸比分母(存款)時,增加了銀行對企業或個人發行的大額可轉讓存單以及外資法人銀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凈額兩項內容。華夏銀行發展研究部研究員楊馳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此次調整有利于釋放更多流動性,鼓勵商業銀行將更多的信貸資金投入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和“三農”領域,緩解小微企業、涉農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也有利于商業銀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提升盈利水平,適當減緩當前受資金不斷流出銀行體系導致的負債端壓力。同時也有助于降低商業銀行利用同業業務等逃避存貸比和信貸規模限制、進行監管套利的沖動,引導資金從表外逐步回流表內。
同業存款暫未納入調整
銀監會相關人士表示,同業存款分為兩大類,一類是銀行之間的同業存款,另一類是非銀行的資金。銀行的同業存款不太能夠放到存貸比的存款范圍內的,與銀行同業存款相比較,非銀行存放在銀行的存款似乎和一般性存款更為接近,是不是考慮穩定性比較高的計入到存貸比當中,也反復研究過,但是沒有放進來,主要是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大的背景是加強同業業務的監管,規范同業業務發展。存貸比的制度設計如果不當,可能會干擾127號文實施的效果,可能引發一些同業業務監管套利,簡單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存款納入,可能會存在銀行和非銀行之間的套利。
據了解,對于同業存款,監管層或在上海自貿區先試點,把穩定性比較高的非銀行機構存款放在存貸比的分母里面,如果下一步試點的方案的經驗是比較可行的,不會有監管套利的可能和通道,也可能會考慮進一步推廣。
楊馳表示,此次銀監會并沒有將同業存款納入存貸比分母,這與金融機構之間可能通過資金來往、實現虛增同業存款規模、導致存款重復計算有一定關系。在當前治理規范同業業務的大背景下,預計同業存款短期內很難納入考慮范圍。”楊馳說。
楊馳認為,如果將大額可轉讓存單放入到存貸比計算分母中,未來銀行發行大額可轉讓存單的積極性也會進一步提高。
將信貸資源投放實體經濟
銀監會相關人士認為,這個調整沒有改變存貸比基本計算規則,而且監管套利空間小,從預算的結果來看有利于緩解部分銀行的存貸比達標壓力,促進商業銀行將更多信貸資源投放到實體經濟,負債方鼓勵銀行增加更多的穩定的資金來源,有效控制風險。
楊馳表示,截至2014年5月末,商業銀行發行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債券總額12531億元,其中普通債券3272億元,次級債9028億元,混合資本債231億元,基本上均無提前償付條款,扣除其中近5000億元的小微專項金融債,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債券約為7500億元。
“根據銀監會對存貸比計算調整,據此估算,此次調整存貸比計算口徑,理論上商業銀行釋放流動性最多可超過8000億元。考慮到各行貸款規模和資本充足率的限制,實際釋放資金將低于理論數值。”楊馳說。
魯政委也認為,考慮到銀行業18.5%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存在,單純的貸存比指標調整,并不會讓銀行業因此額外增加多少融資,但卻能夠鼓勵融資走“貸款”的正路,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影子銀行的發展動力。
同時,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對幾個流動性監管指標的關系做了解釋。巴塞三2010年提出兩個流動性風險指標,一個是流動性覆蓋率,一個是穩定資金比率,流動性覆蓋率今年2月份已經納入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辦法中了,凈穩定資金比率還在征求意見,今年會定稿,定稿后會根據銀行業情況,將其納入流動性風險框架中。有的觀點認為,既然已經實施了流行性覆蓋率,存貸比這個指標就沒用,但是該負責人解釋說,流動性覆蓋率和存貸比之間不是替代關系。至于存貸比和凈穩定資金比率,該負責人表示,以前銀行主要業務是存款和貸款的時候,這兩個指標就比較相似,隨著銀行資產多元化的發展,存貸比和凈穩定資金比率之間的差距就會越來越大,因為穩定的資金來源除了存款還有別的,資金運用除了貸款也還有別的。
此外,該負責人還指出,現在的存貸比也不是抑制放貸,造成融資難、融資貴的主要因素。截至2014年3月份底,商業銀行存貸比為65.9%,較年初下降0.18個百分點,與75%的上限尚有9個百分點的空間。從銀行來看,有一部分銀行已經接近上限,但很多中小銀行的存貸比還不到50%。所以,很多銀行的存貸比對信貸增長制約其實不是特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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